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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侨城A:关于参与Huatai Greater Bay Area Growth Fund LP的公告2020-12-19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0-80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 Huatai Greater Bay Area Growth Fund LP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一)基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对文化旅游及城镇化协同产业投资的发展战
略,整合境内外资源,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亿骏(亚洲)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骏”)投资一支美元基金—Huatai
Greater Bay Area Growth Fund LP(以下简称“基金”)。
2020 年 12 月 17 日,亿骏签署了《Subscription Agreement》
及其附件(以下简称“基金文件”)。
     (二)基金的认缴初始规模为美元 200 万元,其中亿骏
认缴的出资额为美元 80 万元。
     (三)基金未来将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企业股权,
HUATAI CAPITAL INVESTMENT PARTNERS LIMITED 为基金的普
通合伙人。
     (四)公司本次投资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无需
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参与基金份额认购,未在基金中任职。
    二、投资方基本情况
    (一)亿骏(亚洲)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依据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条例》注册
之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 年 11 月 5 日
    注册地:中国香港花园道 1 号中银大厦 59 楼
    授权代表人:谢梅
    投资规模:认缴基金初始出资额美元 80 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控股
    (二)HUATAI CAPITAL INVESTMENT PARTNERS LIMITED
    企业类型:英属维尔京群岛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作为普通合伙人不实际认缴出资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及特殊目的公司
    三、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Huatai Greater Bay Area Growth Fund
LP(开曼群岛可豁免有限合伙企业)。
    (二)基金规模:初始规模 200 万美元。
    (三)组织形式:开曼群岛可豁免有限合伙企业。
    (四)出资方式:均为美元货币出资。
    (五)存续期限:初始存续 18 个月。根据项目进展,
普通合伙人可延期两次,每次 6 个月。
    ( 六 ) 普 通 合 伙 人 : HUATAI CAPITAL INVESTMENT
PARTNERS LIMITED。
    (七)退出机制:项目的退出方式主要为被投资企业被
并购、直接转让所持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等。
    (八)会计核算方式: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
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合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
包括财务报表。
    (九)投资方向:非上市公司的企业股权。
    四、《基金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人权利义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基金,以认
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需就基金的债务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
    (二)管理和决策机制
    日常事项由普通合伙人负责。依据开曼群岛法律需由有
限合伙人表决之事项,则按照认缴实际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除特别约定事项外,超过二分之一的表决权通过即可。特别
约定事项包括借款、融资、担保、收购、出售资产、开设银
行账户及日常经营以外的支出等,须取得有限合伙人一致同
意。
       (三)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收益来源于通过投资及日常经营形成的所有
收入。该等收入在支付或预留合伙费用后,按照合伙人的实
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的发展战略,综合考虑目前境内外市场环境,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基金投资,有利于公司整合境内外优
质资源,扩宽海外投融资能力,有助于公司积累境内外基金
投资经验,为未来发展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本次投资基金
的各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各方约
定的权利义务不存在违反各方《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
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发生重
大变化等风险,在投资决策后的整合过程中存在管理风险、
经营风险等无法实现协同效应的风险。公司将通过科学管理、
审慎决策和风险控制等措施,减少公司在投资过程中的不确
定性,更好地保护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事项
       (一)基金投资方向不会与本公司主营业务形成同业竞
争。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 8
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
在投资基金期间及全部投资完毕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
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三)公司将根据基金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
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