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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侨城A:关于设立厦门侨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2021-02-24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1-10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厦门侨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一)基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对城镇化产业投资的发展战略,公司通过控
股子公司深圳市华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投资”)、
深圳华侨城港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亚控股”)
与合作方潘兴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潘兴
资本”)、上海煦翔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煦翔”)、
厦门中茂益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茂益通”)共同
设立“厦门侨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侨
润投资”或“合伙企业”)。2021 年 2 月 23 日,上述各方
签署了《厦门侨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二)合伙企业的认缴总规模为人民币 8.0002 亿元,
其中华友投资认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1 万元、港亚控股认缴
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6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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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合伙企业未来将投资于非公开交易非上市公司的
企业股权,华友投资、潘兴资本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潘兴资本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公司本次投资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无需
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二、投资方基本情况
     (一)潘兴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6 年 3 月 8 日
     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菁
     投资规模: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1 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创业投资业务;
股权投资;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
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
     (二)深圳市华友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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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白石路欢乐海岸蓝楹国
际商务中心三楼 302
    法定代表人:陈洪江
    投资规模: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1 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
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
金融、证券及其它限制项目)。
    华友投资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深圳华侨城港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85 年 3 月 27 日
    法定代表人:谢梅
    投资规模: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6 亿元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文化旅游设施及体育设施的
建设、管理(以上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为
产业园区提供管理服务;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投资咨
询(不含限制项目)。
    港亚控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四)上海煦翔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0 年 4 月 3 日
    法定代表人:林阿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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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规模: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1.5 亿元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批发;日用品零售;办公设备批发;
电子办公设备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
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工艺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化妆品批发;
化妆品零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
饰零售;金属制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
器材零售;消防器材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五)厦门中茂益通商贸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8 年 10 月 16 日
    法定代表人:金胜
    投资规模: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0.5 亿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饲
料原料销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
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
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办公用品
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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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珠宝首饰批发;工
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国内贸易代
理;销售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
(销售散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
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三、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一)合伙企业名称:厦门侨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二)合伙企业规模:人民币 8.0002 亿元。
    (三)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四)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货币出资。
    (五)合伙期限:20 年。
    (六)合伙人:潘兴资本、华友投资为普通合伙人,港
亚控股、上海煦翔、中茂益通为有限合伙人,其中执行事务
合伙人为潘兴资本。
    (七)退出机制:项目的退出方式主要为被投资企业被
并购、直接转让所持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等。
    (八)会计核算方式: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
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合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
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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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投资方向:非公开交易非上市公司的企业股权和
以项目投资为目的向被投企业提供的股东借款。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人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
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二)管理和决策机制
   潘兴资本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
合伙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合伙企业
的投资、管理、退出以及除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银行
保本产品等同时具备安全性和流动性的金融产品以外的闲
置资金增值投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潘兴资
本推荐两名委员人选,华友投资推荐三名委员人选。
   (三)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的利润/投资收益在扣除应由合伙企业支付
的税费后,应由全体合伙人按下列原则和顺位进行分配:
   1、向深圳华侨城港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分配,直
至分配金额达到深圳华侨城港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合
伙企业的全部投资额(含股权出资额和合伙人借款等债权投
资)加上全部投资额按照年投资收益率 10%计算的投资收益
之和(以深圳华侨城港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实际缴纳投资额
到达合伙企业之日为投资收益率起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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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若有剩余,则向除深圳华侨城港亚控股发展有限公
司以外的合伙人按其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分配金额
达到该等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的全部出资额。
    3、若仍有剩余,则向除深圳华侨城港亚控股发展有限
公司以外的合伙人按其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分配金
额达到该等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的全部投资额按照年投资
收益率 8%计算的投资收益(以该等合伙人实际缴纳投资额到
达合伙企业之日为投资收益率起算日)。
    4、若仍有剩余,则全部分配给深圳华侨城港亚控股发
展有限公司。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的发展战略,综合考虑目前市场环境,公司下
属控股子公司与合作方共同发起设立并投资厦门侨润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利于公司取得优质的城镇化项目
资源,为未来发展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本次投资的各方均
以现金方式出资,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各方约定的权利
义务不存在违反各方《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
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发生重
大变化等风险,在投资决策后的整合过程中存在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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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风险等无法实现协同效应的风险。公司将通过科学管
理、审慎决策和风险控制等措施,减少公司在投资过程中的
不确定性,更好地保护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事项
    (一)合伙企业投资方向不会与本公司主营业务形成同
业竞争。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 8
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
在投资合伙企业期间及全部投资完毕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不将超募资
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三)公司将根据合伙企业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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