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侨城05”公司债券提前兑付暨摘牌的公告2021-03-17
债券代码:112655.SZ 债券简称:18侨城05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8侨城05”提前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三期)募集说明书》,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
2日披露了《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侨城05”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
实施办法的第一次公告》,并于2021年2月3日、2月4日分别披露了《深圳华侨城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18侨城05”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侨城05”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的第三次公告》。
2、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品种一)(以下简称“18侨城05”、“本期债券”)自2020年3月12日至2021年3
月11日期间的利息,以及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已于2021年3月10日前足额支付至中登
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于回售资金到账日(2021年3月12日)划付至投资者
资金账户。
3、本期债券于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18日(限交易日)进行了回售登记,
回售登记总量为768,228,100元,剩余31,771,900元未回售。公司与目前投资者达成一
致,双方同意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提前兑付18侨城05剩余的31,771,900元
人民币债券。完成本次提前兑付工作后本期债券将摘牌。
4、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1年3月18日。
5、本息支付日及债券摘牌日:2021年3月19日。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8 侨城 05”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三期)(品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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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 18 侨城 05,债券代码为 112655.SZ。
3、发行主体: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及存续规模: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8 亿元,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 侨城 05”公司债券回
售结果的公告》,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本次回售申报有
效申报数量为 7,682,281 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 768,228,100 元(不含利息),剩余托管
数量为 317,719 张,剩余规模为 31,771,900 元。
5、债券期限:5 年期品种,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35%,2021 年 3 月 12 日起下调至 3.10%。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18 年 3 月 12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9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3 月 12 日。若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9 年至 2021 年间每年的 3 月 1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
利息。
10、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 1 个
交易日。
11、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3 年 3 月 12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1 年 3 月 12 日。
12、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2018 年 5 月 11 日,本期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
简称“18 侨城 05”。
14、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1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 年 3 月 12 日
16、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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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情况
1、提前兑付债券余额:317,719 张。
2、兑付兑息及摘牌日:2021 年 3 月 19 日(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系统终止交易)。
3、提前兑付价格:100 元/张(本金按照面值进行偿付)
4、提前兑付利息计息期间:2021 年 3 月 12 日至 2021 年 3 月 18 日,共计 7 个计
息日。
5、本次每张债券应付利息按下列公式计算:债券面值×债券利率×本次计息期限
÷365 天,即每张债券应付利息=100×3.10%×7÷365=0.06 元(含税)。
6、每张债券还本付息金额=100.06 元(含税)。
7、扣税后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派发利息 100.048 元,其中
本金 100 元,利息 0.048 元。
8、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张还本付息金额为
100.06 元,其中本金 100 元,利息 0.06 元。
三、债权登记日、兑付兑息日及债券摘牌日
债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18 日
兑付兑息日:2021 年 3 月 19 日
债券摘牌日:2021 年 3 月 19 日
四、债券提前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3 月 18 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 侨城 05”债券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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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
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
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
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提前兑付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段先念
联系人:卓素娟
联系电话:0755-26600248
传真:0755-26600936
2、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朱军、张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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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60837839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电话:0755-21899208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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