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1年付息公告2021-03-17
债券代码:112878 债券简称:19 侨城 0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品种一)将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支付 2020 年 3 月 19 日至 2021 年 3 月 18
日期间的利息 3.88 元(含税)/张。
本次债券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3 月 18 日,凡在 2021 年 3 月 18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一、“19 侨城 01”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 19 侨城 01,债券代码为 112878.SZ。
3、发行主体: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及存续规模:发行规模及存续规模为人民币 25 亿元。
5、债券期限:5 年期品种,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88%,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19 年 3 月 19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3 月 19 日。若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20 年至 2022 年间每年
的 3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
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
1
1 个交易日。
11、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4 年 3 月 19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2 年 3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
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2019 年 4 月 9 日,本期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债券简称“19 侨城 01”。
14、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
1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 年 3 月 19 日
16、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88%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19 侨城 01”的票面利率为 3.88%,本次付息每手(面值 1000 元)债券派
发利息人民币 38.8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派
发利息 31.04 元;扣税后 QFII、RQFII 每手派发利息 38.80 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债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18 日
除息日:2021 年 3 月 19 日
付息日:2021 年 3 月 19 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3 月 18 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9 侨城 01”债券持有人。2021 年 3 月 18 日买入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 年 3 月 18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
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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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次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次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
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
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
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
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
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段先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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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卓素娟
联系电话:0755-26600248
传真:0755-26600936
2、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35 号 601 室
联系人:张慧芳
联系电话:010-50911206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电话:0755-21899314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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