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21-03-30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1-23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
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要求,公司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的租赁
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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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新修订的租赁准则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修改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
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
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同时,公司在 2021 年
度报告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与原规定相比,执行本准则对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及相关规定。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
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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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相关资料,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
(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
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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