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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侨城A: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21-03-30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1-23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

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要求,公司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的租赁

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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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新修订的租赁准则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修改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

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

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同时,公司在 2021 年

度报告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与原规定相比,执行本准则对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及相关规定。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

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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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相关资料,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

    (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

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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