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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3-30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监事会继续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有
关规则的要求,勤勉履职,积极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
益,较好的履行了监事会的各项职责。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及决议情况
     2020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5 次会议,有关会议及决议情
况如下: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
(星期三)在深圳华侨城洲际大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
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8 日(星
期三)在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星
期四)在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
案》、《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报告》、《关于变更会计政
策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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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财务预算的议案》、《公司
2020 年一季度报告》。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星
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半
年度报告》。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
(星期五)在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限制性股票第四期解除
限售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继续通
过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审阅各项报告,以及现场巡
视、人员访谈等方式对公司运行情况实施监督。对照各项规
定,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内部控制方式更
加丰富,治理环境进一步改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
勉履职,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审阅了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认为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
况,同意公布有关报告。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积极履
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对公司的担保和投资等情况进
行了检查,并对各定期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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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司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允。
     (三)重大资产收购和出售情况:公司年内无重大资产
收购及出售。
     (四)本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本年度
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五)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情况:监事会认真审核
了公司限制性股票第四期解除限售的人员名单,并出具了审
核意见。
     2021年,随着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公司将面临更多挑战,
监事会每一位监事也将更加恪尽职守,做好监督,为公司发
展贡献力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特此报告。


     监事:
     陈跃华      潘凤文 吴 飞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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