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1-28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 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880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华侨城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采取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式向华侨城集团公司、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851,688,693 股,其中控股股 东华侨城集团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认购 146,842,878 股,前海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认购 587,371,513 股,深圳 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认购 117,474,302 股,发 行价格为 6.81 元/股。公司共募集华侨城集团公司、前海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人民币 5,799,999,999.33 元,其中:货币出资人民币 5,799,999,999.33 元,扣除证券承销与保荐费人民币 72,000,000.00 元后,余额人 民币 5,727,999,999.33 元,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划转至公司在以下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募集资 金账户内,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开户行 银行帐号 金额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 1 44301560043149140000 2,242,824,099.33 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2 0039290303002763175 1,700,000,000.00 司深圳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3 11014905506000 1,785,175,900.00 司华侨城支行 合计 5,727,999,999.33 另减除与发行有关的验资费及登记费人民币 815,168.87 元 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5,727,184,830.46 元。2015 年 12 月 23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4404001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15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公司设立了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分别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存放重庆华侨城一号地块项目人民币 2,242,824,099.33 元、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存放西 北片区 2 号地项目和西北片区 3 号地项目人民币 1,700,000,000.00 元、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侨城支行存放 收购武汉华侨城 15.15%股权、上海华侨城 9.87%股权、收购酒店 管理公司 38.78%股权、归还华侨城集团股东借款项目人民币 1,785,175,900.00 元。 本公司已于 2015 年 12 月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 年 2 月,本公司、深圳华侨城房地 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地产”)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 ((以下简称“农行华侨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由华侨城地产在农行华侨城支行开立存放和使用西北 片区 2、3 号地块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2016 年 2 月,本公司、 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华侨城”)与保 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北部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北部新区支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重庆华侨城在重庆北部新区支行开立 存放和使用重庆 1 号地块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原有募投 项目进度的情况下,将西北片区 2 号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 为 32,500.00 万元,西北片区 3 号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为 60,000.00 万元,重庆华侨城 1 号地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变更为 128,982.41 万 元 , 其 余 资 金 由 公 司 自 筹 解 决 , 将 其 余 合 计 180,0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投入新的项目。2018 年 5 月 16 日,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华侨城房地产、 重庆华侨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农行华 侨城支行、工行北部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 补充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公告日,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 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 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 构,随时接受保荐机构代表人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 议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余额合计为 424,120,479.90 元,其中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 专户银行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开户行 银行帐号 2021 年 2 月 28 日余额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 1 44301560043149140000 8,516,902.40 公司深圳市分行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0039290303002763175 385,975,857.40 深圳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11014905506000 29,367.00 华侨城支行 合计 394,522,126.80 注:2021 年 2 月 28 日余额中包含尚未扣除的验资费及登记 费人民币 815,168.87 元。 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华侨城地产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 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开户行 银行帐号 2021 年 2 月 28 日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41002900040028077 29,598,345.81 深圳华侨城支行 合计 29,598,345.81 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重庆华侨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放 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开户行 银行帐号 2021 年 2 月 28 日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 3100032019100197260 7.29 公司重庆北部新区支行 合计 7.29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本 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15 年 12 月 23 日,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95,167,970.46 元,2015 年 12 月 24 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95,167,970.46 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置换已完成。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 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经公司 201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 会议审批后,公司使用人民币 2,800,000,000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16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已归还人民币 28 亿元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不 影响原有募投项目进度的情况下,经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召 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召开 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西北片区 2 号 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为 32,500.00 万元,西北片区 3 号地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为 60,000.00 万元,重庆华侨城 1 号地 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变更为 128,982.41 万元,其余资金由公司自 筹解决,将其余合计 180,0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投入新的项目。 本次变更后拟投入的新项目为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所属的“天鹅湖 4 号地项目”、“西北片区 4 号地项目”和重庆 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重庆华侨城 2 号地项目”,合计拟 投入金额为 180,000.00 万元。 变更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 变更前拟使 变更后拟使 投资总额 序号 项目名称 用募集资金 用募集资金 (万元) (万元) (万元) 1 收购武汉华侨城 15.15%股权 59,678.76 59,678.76 59,678.76 2 收购上海华侨城 9.87%股权 9,929.76 9,929.76 9,929.76 3 收购酒店管理公司 38.78%股权 28,909.07 28,909.07 28,909.07 4 西北片区 2 号地项目 174,743.34 70,000.00 32,500.00 变更前拟使 变更后拟使 投资总额 序号 项目名称 用募集资金 用募集资金 (万元) (万元) (万元) 5 西北片区 3 号地项目 220,857.27 100,000.00 60,000.00 6 重庆华侨城 1 号地项目 368,902.74 231,482.41 128,982.41 7 偿还借款 80,000.00 80,000.00 80,000.00 8 天鹅湖 4 号地 320,069.22 - 70,000.00 9 西北片区 4 号地项目 271,804.83 - 70,000.00 10 重庆华侨城 2 号地项目 202,923.00 - 40,000.00 合计 1,737,817.98 580,000.00 580,000.00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具体 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累 计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 募集资金累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占调整后投 投资总额 总额 计投入金额 剩余金额 资总额的比 例 收购公司控股股 东华侨城集团持 有的武汉华侨城 15.15%股权、上 98,517.59 98,517.59 98,517.59 100.00% - 海华侨城 9.87% 股权、收购酒店 管理公司 38.78% 股权 西北片区 2 号地 70,000.00 32,500.00 32,484.12 99.95% 15.88 项目 西北片区 3 号地 100,000.00 60,000.00 52,133.38 86.89% 7,866.62 项目 重庆华侨城 1 号 224,200.89 121,700.89 121,688.15 99.99% 12.74 地项目 偿还借款 80,000.00 80,000.00 80,000.00 100.00% - 天鹅湖 4 号地 - 70,000.00 69,979.99 99.97% 20.01 募集资金累 计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 募集资金累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占调整后投 投资总额 总额 计投入金额 剩余金额 资总额的比 例 西北片区 4 号地 - 70,000.00 39,864.95 56.95% 30,135.05 项目 重庆华侨城 2 号 - 40,000.00 40,604.42 1 101.51% -604.42 地项目 合计 572,718.48 572,718.48 535,272.61 93.46% 37,445.88 注 1:重庆华侨城 2 号地项目实际累计投入总金额大于拟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原因系实际累计投入金额中包含了部分利息收入。 (五)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公 司 2015 年 非 公 开 发 行 的 净 募 集 资 金 共 计 人 民 币 5,727,184,830.46 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352,726,073.33 元,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374,458,757.13 元。公司尚未 使用的募集资金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等要求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上述尚未使用 的募集资金余额 374,458,757.13 元与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余额 424,120,479.90 元存在差异为 49,661,722.77 元,主要系尚未 扣除的验资费及登记费 815,168.87 元,以及各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48,846,553.90 元。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 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 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出现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公司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认真把控 项目各环节,合理降低项目实施费用。随着募投项目的持续开展, 公司在项目实施方面逐步积累经验,有效提升项目实施效率,间 接压缩部分项目支出。 (二)“西北片区 4 号地项目”在 2018 年 5 月使用募集资 金前,公司系使用自有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因此该项目累计募集 资金投资金额占预计投资总额的比例较低。 (三)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募集资金项目均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完成项目实施,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专 户节余的 42,412.05 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 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投项 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前,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 尾款等款项将继续用募集资金专户的余款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募投项目仍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公司 自有资金支付。节余资金转出后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 将注销存放此次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 六、所履行程序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 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 况。因此,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 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方能实施。公司截至目前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核意见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 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 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