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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侨城A: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03-30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1-28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
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880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华侨城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采取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式向华侨城集团公司、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851,688,693 股,其中控股股
东华侨城集团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认购 146,842,878 股,前海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认购 587,371,513 股,深圳
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认购 117,474,302 股,发
行价格为 6.81 元/股。公司共募集华侨城集团公司、前海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人民币
5,799,999,999.33 元,其中:货币出资人民币 5,799,999,999.33
元,扣除证券承销与保荐费人民币 72,000,000.00 元后,余额人
民币 5,727,999,999.33 元,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划转至公司在以下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募集资
金账户内,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开户行               银行帐号              金额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
 1                          44301560043149140000   2,242,824,099.33
       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2                          0039290303002763175    1,700,000,000.00
       司深圳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3                             11014905506000      1,785,175,900.00
       司华侨城支行
合计                                               5,727,999,999.33




       另减除与发行有关的验资费及登记费人民币 815,168.87 元
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5,727,184,830.46 元。2015 年 12
月 23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4404001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15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公司设立了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分别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存放重庆华侨城一号地块项目人民币
2,242,824,099.33 元、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存放西
北片区 2 号地项目和西北片区 3 号地项目人民币
1,700,000,000.00 元、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侨城支行存放
收购武汉华侨城 15.15%股权、上海华侨城 9.87%股权、收购酒店
管理公司 38.78%股权、归还华侨城集团股东借款项目人民币
1,785,175,900.00 元。

    本公司已于 2015 年 12 月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 年 2 月,本公司、深圳华侨城房地
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地产”)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
((以下简称“农行华侨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由华侨城地产在农行华侨城支行开立存放和使用西北
片区 2、3 号地块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2016 年 2 月,本公司、
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华侨城”)与保
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北部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北部新区支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重庆华侨城在重庆北部新区支行开立
存放和使用重庆 1 号地块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原有募投
项目进度的情况下,将西北片区 2 号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
为 32,500.00 万元,西北片区 3 号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为
60,000.00 万元,重庆华侨城 1 号地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变更为
128,982.41 万 元 , 其 余 资 金 由 公 司 自 筹 解 决 , 将 其 余 合 计
180,0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投入新的项目。2018 年 5 月 16 日,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华侨城房地产、
重庆华侨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农行华
侨城支行、工行北部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
补充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公告日,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
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
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
构,随时接受保荐机构代表人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
议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余额合计为
424,120,479.90 元,其中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
专户银行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开户行              银行帐号          2021 年 2 月 28 日余额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
 1                          44301560043149140000            8,516,902.40
       公司深圳市分行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0039290303002763175          385,975,857.40
       深圳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11014905506000                  29,367.00
       华侨城支行
                         合计                             394,522,126.80

       注:2021 年 2 月 28 日余额中包含尚未扣除的验资费及登记
费人民币 815,168.87 元。

       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华侨城地产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
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开户行              银行帐号        2021 年 2 月 28 日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41002900040028077          29,598,345.81
       深圳华侨城支行
                         合计                              29,598,345.81

       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重庆华侨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放
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开户行               银行帐号         2021 年 2 月 28 日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                            3100032019100197260                    7.29
       公司重庆北部新区支行
                       合计                                          7.29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本
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15 年 12 月 23 日,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95,167,970.46 元,2015 年 12 月 24 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95,167,970.46 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置换已完成。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
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经公司 201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
会议审批后,公司使用人民币 2,800,000,000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16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已归还人民币 28 亿元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不
 影响原有募投项目进度的情况下,经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召
 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召开
 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西北片区 2 号
 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为 32,500.00 万元,西北片区 3 号地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为 60,000.00 万元,重庆华侨城 1 号地
 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变更为 128,982.41 万元,其余资金由公司自
 筹解决,将其余合计 180,0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投入新的项目。

        本次变更后拟投入的新项目为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所属的“天鹅湖 4 号地项目”、“西北片区 4 号地项目”和重庆
 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重庆华侨城 2 号地项目”,合计拟
 投入金额为 180,000.00 万元。

        变更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
                                                  变更前拟使   变更后拟使
                                     投资总额
序号            项目名称                          用募集资金   用募集资金
                                     (万元)
                                                  (万元)     (万元)
 1     收购武汉华侨城 15.15%股权      59,678.76    59,678.76    59,678.76
 2     收购上海华侨城 9.87%股权        9,929.76     9,929.76     9,929.76
 3     收购酒店管理公司 38.78%股权    28,909.07    28,909.07    28,909.07
 4     西北片区 2 号地项目           174,743.34    70,000.00    32,500.00
                                                            变更前拟使     变更后拟使
                                            投资总额
    序号              项目名称                              用募集资金     用募集资金
                                            (万元)
                                                            (万元)       (万元)
      5    西北片区 3 号地项目              220,857.27 100,000.00            60,000.00
      6    重庆华侨城 1 号地项目            368,902.74 231,482.41           128,982.41
      7    偿还借款                             80,000.00     80,000.00      80,000.00
      8    天鹅湖 4 号地                    320,069.22                -      70,000.00
      9    西北片区 4 号地项目              271,804.83                -      70,000.00
     10    重庆华侨城 2 号地项目            202,923.00                -      40,000.00
                        合计              1,737,817.98 580,000.00           580,000.00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具体
      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累
                                                           计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       募集资金累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占调整后投
                    投资总额     总额           计投入金额                   剩余金额
                                                           资总额的比
                                                               例
收购公司控股股
东华侨城集团持
有的武汉华侨城
15.15%股权、上
                      98,517.59     98,517.59     98,517.59       100.00%            -
海华侨城 9.87%
股权、收购酒店
管理公司 38.78%
股权
西北片区 2 号地
                      70,000.00     32,500.00     32,484.12        99.95%        15.88
项目
西北片区 3 号地
                    100,000.00      60,000.00     52,133.38        86.89%     7,866.62
项目
重庆华侨城 1 号
                    224,200.89     121,700.89    121,688.15        99.99%        12.74
地项目
偿还借款              80,000.00     80,000.00     80,000.00       100.00%            -
天鹅湖 4 号地                  -    70,000.00     69,979.99        99.97%        20.01
                                                        募集资金累
                                                        计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    募集资金累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占调整后投
                    投资总额     总额        计投入金额              剩余金额
                                                        资总额的比
                                                            例
西北片区 4 号地
                            -    70,000.00    39,864.95     56.95% 30,135.05
项目
重庆华侨城 2 号
                            -    40,000.00   40,604.42 1   101.51%    -604.42
地项目
     合计          572,718.48   572,718.48   535,272.61     93.46% 37,445.88

      注 1:重庆华侨城 2 号地项目实际累计投入总金额大于拟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原因系实际累计投入金额中包含了部分利息收入。



            (五)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公 司 2015 年 非 公 开 发 行 的 净 募 集 资 金 共 计 人 民 币
      5,727,184,830.46 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352,726,073.33 元,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374,458,757.13 元。公司尚未
      使用的募集资金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等要求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上述尚未使用
      的募集资金余额 374,458,757.13 元与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余额
      424,120,479.90 元存在差异为 49,661,722.77 元,主要系尚未
      扣除的验资费及登记费 815,168.87 元,以及各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48,846,553.90 元。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
      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
      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出现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公司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认真把控
项目各环节,合理降低项目实施费用。随着募投项目的持续开展,
公司在项目实施方面逐步积累经验,有效提升项目实施效率,间
接压缩部分项目支出。

    (二)“西北片区 4 号地项目”在 2018 年 5 月使用募集资
金前,公司系使用自有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因此该项目累计募集
资金投资金额占预计投资总额的比例较低。

    (三)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募集资金项目均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完成项目实施,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专
户节余的 42,412.05 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
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投项
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前,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
尾款等款项将继续用募集资金专户的余款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募投项目仍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公司
自有资金支付。节余资金转出后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
将注销存放此次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

    六、所履行程序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
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
况。因此,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
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方能实施。公司截至目前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核意见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
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
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