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2021-03-30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在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通过审查
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基于独立立场,我们就该事项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提出的。
公司本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的本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进行现金分
红的条件。现金分红的比例符合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文件要求,亦满足公司后续经
营发展的需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
定性,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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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一江、沙振权、宋 丁、张钰明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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