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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侨城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2021-03-30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在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通过审查

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基于独立立场,我们就该事项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提出的。

     公司本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的本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进行现金分

红的条件。现金分红的比例符合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文件要求,亦满足公司后续经

营发展的需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

定性,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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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一江、沙振权、宋          丁、张钰明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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