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华侨城集团申请借款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1-03-30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2022 年度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2022 年度
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在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2022 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通过审查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基于独
立立场,我们就该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下,公司向控股股东华侨城
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此项关
联交易可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节约资金成本,维护了公司和
广大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项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
赖或被控制。
连同公司以前年度使用的集团借款,该关联交易涉及公司本
年度需要支付的利息预计不超过 24 亿元人民币,公司关于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此项关联交易须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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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2022 年度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一江、沙振权、宋 丁、张钰明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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