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2021-03-30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
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立场,我们就该事项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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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一江、沙振权、宋 丁、张钰明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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