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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侨城A:独立董事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21-03-30  

                        独立董事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3 月 26 日,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通过

审查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基于独立立场,我们就该事项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均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完成项目实施,对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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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一江、沙振权、宋         丁、张钰明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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