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独立董事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21-03-30
独立董事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3 月 26 日,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通过
审查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基于独立立场,我们就该事项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均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完成项目实施,对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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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一江、沙振权、宋 丁、张钰明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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