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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侨城A: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21-06-10  

                        债券简称:19 侨城 01                          债券代码:112878
债券简称:21 侨城 01                          债券代码:149342
债券简称:21 侨城 02                          债券代码:149343
债券简称:21 侨城 03                          债券代码:149353
债券简称:21 侨城 04                          债券代码:149354
债券简称:21 侨城 05                          债券代码:149438
债券简称:21 侨城 06                          债券代码:14943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
       一、公司债券核准及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63 号”文核准,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8 亿元(含 88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
券”)。发行人本次债券拟分期发行,已于 2019 年 3 月发行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9 侨城
01”),发行规模 25 亿元;于 2021 年 1 月发行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1 侨城 01”、“21 侨城
02”),发行规模为 25 亿元;于 2021 年 1 月发行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21 侨城 03”、“21 侨
城 04”),发行规模 20 亿元;于 2021 年 4 月发行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21 侨城 05”、“21 侨
城 06”),发行规模 17.6 亿元。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次债券剩余额度 0.4 亿
元。

       二、重大事项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发行人本次债券受托
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
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
就发行人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201,793,915 股扣
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含税)。该方案已经发行人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发行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刊登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发行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
案及相关调整原则一致。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发行人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201,793,915 股剔除已回购 164,035,862 股后的 8,037,758,053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215,103,221.20 元。 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6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6 月 9
日。

       三、2020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经与发行人了解,上述权益分派事项为发行人正常的年度利润分配,截至本
公告出具日,发行人经营状况稳健、盈利情况良好,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兴
业证券作为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
时报告,并就发行人 2020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四、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张慧芳

    联系电话:010-50911206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