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1-5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201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880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 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采取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华侨城集团公司、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851,688,693 股,其 中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认购 146,842,878 股,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认购 587,371,513 股,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认 购 117,474,302 股,发行价格为 6.81 元/股。公司共募集华侨城 集团公司、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 公司资金人民币 5,799,999,999.33 元,其中:货币出资人民币 5,799,999,999.33 元 , 扣 除 证 券 承 销 与 保 荐 费 人 民 币 72,000,000.00 元后,余额人民币 5,727,999,999.33 元,由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划转至公司在以 下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募集资金账户内,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开户行 银行帐号 金额 1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44301560043149140000 2,242,824,099.33 2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0039290303002763175 1,700,000,000.00 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侨城支行 11014905506000 1,785,175,900.00 合计 5,727,999,999.33 另减除与发行有关的验资费及登记费人民币 815,168.87 元 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5,727,184,830.46 元。2015 年 12 月 23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4404001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15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公司设立了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分别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存放重庆华侨城一号地块项目人民币 2,242,824,099.33 元、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存放西 北片区 2 号地项目和西北片区 3 号地项目人民币 1,700,000,000.00 元、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侨城支行存放 收购武汉华侨城 15.15%股权、上海华侨城 9.87%股权、收购酒店 管理公司 38.78%股权、归还华侨城集团股东借款项目人民币 1,785,175,900.00 元。 本公司已于 2015 年 12 月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 年 2 月,本公司、深圳华侨城房地 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地产”)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 (以下简称“农行华侨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由华侨城地产在农行华侨城支行开立存放和使用西北片区 2、3 号地块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2016 年 2 月,本公司、重庆 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华侨城”)与保荐机 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北部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北部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重庆华侨城在重庆北部新区支行开立存 放和使用重庆 1 号地块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原有募投 项目进度的情况下,将西北片区 2 号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 为 32,500.00 万元,西北片区 3 号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为 60,000.00 万元,重庆华侨城 1 号地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变更为 128,982.41 万元, 其余资 金由公司 自 筹解 决,将 其余合 计 180,0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投入新的项目。2018 年 5 月 16 日,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华侨城房地产、 重庆华侨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农行华 侨城支行、工行北部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 补充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 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使用募集资金的 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 机构,随时接受保荐机构代表人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 协议的情况。 公司已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 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上述 议案已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分 别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2021 年 4 月 2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 2021-28、2021-36 号公告。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则,公司对所有项目的募 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具体信息如下: 序 开户行 银行账户开户主体 银行帐号 备注 号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 4430156004314914 1 已注销 分行 0000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 0039290303002763 2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限公司 已注销 175 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侨城支行 11014905506000 已注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 深圳华侨城房地产 4100290004002807 4 已注销 侨城支行 有限公司 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 重庆华侨城实业发 3100032019100197 5 已注销 部新区支行 展有限公司 26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注销日的合 计余额 34,400,662.31 元全部转出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 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注销工作。账户注销后,公司 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