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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侨城A: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1-16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1-74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刊登了《关于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70);
     (二)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变更提案。根据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一)15:00,会
期半天。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五楼大会议
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段先念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副董事长刘凤喜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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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会议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3 人,代表股份:
4,928,512,1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1.3170%;其中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共 19 人,代表股份:3,867,606,45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8.118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
东人数共 164 人,代表股份:1,060,905,73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13.1990%。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委托人)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 4,920,344,575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8343%;反对 8,167,35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1657%;弃

权 255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6,174,156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98.2023%;反对 8,167,35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7976%;弃权 255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01%;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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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公司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提
案

     1、表决情况:同意 4,920,344,575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8343%;反对 8,167,35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1657%;弃

权 255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6,174,156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98.2023%;反对 8,167,35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7976%;弃权 255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01%;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 4,920,346,875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8343%;反对 8,165,05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1657%;弃

权 255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6,176,456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98.2028%;反对 8,165,05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7971%;弃权 255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01%;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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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律师姓名:孙仙冬、闫法臣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
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纪要;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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