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国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华侨城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 荐机构,为履行持续督导工作的职责,对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公司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5]2880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核准,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华侨城集团公司、前海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851,688,693 股,其中控股股东 华侨城集团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认购 146,842,878 股,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以货币资金方式认购 587,371,513 股,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 方式认购 117,474,302 股,发行价格为 6.81 元/股。公司共向华侨城集团公司、前 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人民币 5,799,999,999.33 元,其中:货币出资人民币 5,799,999,999.33 元,扣除证券承销 与保荐费人民币 72,000,000.00 元后,余额人民币 5,727,999,999.33 元,由中金公 司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划转至公司在以下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募集资金账户内, 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开户行 银行帐号 金额 1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44301560043149140000 2,242,824,099.33 2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0039290303002763175 1,700,000,000.00 -1- 序号 开户行 银行帐号 金额 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侨城支行 11014905506000 1,785,175,900.00 合计 5,727,999,999.33 另减除与发行有关的验资费及登记费人民币 815,168.87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 计人民币 5,727,184,830.46 元。2015 年 12 月 23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 44040019 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到账,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 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5,255,257,011.83 元,其中包括:(1)收购武汉华侨城 15.15% 股权、上海华侨城 9.87%股权、收购酒店管理公司 38.78%股权使用 985,175,900.00 元;(2)偿还华侨城集团借款 800,000,000.00 元;(3)西北片区 2 号地投入 324,841,199.10 元;(4)西北片区 3 号地块投入 520,741,675.70 元;(5)西北片 区 4 号地块投入 324,681,830.87 元;(6)天鹅湖 4 号地投入 676,890,646.58 元; (7)重庆华侨城 1 号地块投入 1,216,881,511.71 元;(8)重庆华侨城 2 号地块投 入 406,044,247.87 元。 (三)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度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04,152,173.33 元,其中包括:(1)西北片区 3 号地块投入 4,550,770.77 元;(2)西北片区 4 号 地块投入 76,692,129.28 元;(3)天鹅湖 4 号地投入 22,909,273.28 元。 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拟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的所有资金(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 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已经 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 金转出用于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418,400,662.31 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则,公司对所 有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并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公告了《关于注销募集 资金专户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2- 2021-51 号公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注销日的余额全部转出用于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注销工作。账户注销后,公司与 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相应终止。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为 5,359,409,185.16 元(不包含永久补流资金部分),公司已将合计为 418,400,662.31 元的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截至销户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全部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前,公司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严格按照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等要求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户内。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严格 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1《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要求。 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规范。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与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已于 2015 年 12 月与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上海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2016 年 2 月,公司、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侨城地产”)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华侨城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华侨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由华侨城地产在农行华侨城支行开立存放和使用西北片区 2、3 号地块募 1 已于 2022 年 1 月被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自 2022 年 1 月 7 日起施行。 -3- 集资金的专项账户。2016 年 2 月,公司、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重庆华侨城”)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重庆北部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北部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重庆华侨城在重庆北部新区支行开立存放和使用重庆 1 号地块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 相关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原有募投项目进度的情况下,将西北片区 2 号地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变更为 32,500.00 万元,西北片区 3 号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 为 60,000.00 万元,重庆华侨城 1 号地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变更为 128,982.41 万元, 其余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将其余合计 180,0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投入新的项 目。2018 年 5 月 16 日,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国家 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华侨城房地产、重庆华侨城、保荐机 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农行华侨城支行、工行北部新区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等,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 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机构代表人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 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注销日的余额全部 转出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注销工作,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51)。募集 资金专户具体信息如下: 银行账户 序号 开户行 银行帐号 备注 开户主体 1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深圳华侨城股份 44301560043149140000 已注销 -4- 司深圳市分行 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2 0039290303002763175 已注销 圳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 3 11014905506000 已注销 侨城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深圳华侨城房地 4 41002900040028077 已注销 司深圳华侨城支行 产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重庆华侨城实业 5 3100032019100197260 已注销 司重庆北部新区支行 发展有限公司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 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15 年 12 月 2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95,167,970.46 元,2015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 目的自筹资金 95,167,970.46 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置换已完成。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公司 201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批后,公司使用人民币 2,800,000,000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 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 已于 2022 年 1 月被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自 2022 年 1 月 7 日起施行。 -5- 截至 2016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已归还人民币 28 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募集资金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3等相关规定,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的所有资金(含利息收入,具体金 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已经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前,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 尾款等款项继续用募集资金专户的余款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 成后,募投项目仍未支付的尾款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全部转出用于公司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账户注销后,《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5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不影响原有募投项 目进度的情况下,经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 西北片区 2 号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为 32,500.00 万元,西北片区 3 号地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为 60,000.00 万元,重庆华侨城 1 号地拟投入的募集资金 变更为 128,982.41 万元,其余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将其余合计 180,000.00 万元 的募集资金投入新的项目。 本次变更后拟投入的新项目为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所属的“天鹅湖 4 3 已于 2022 年 1 月被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自 2022 年 1 月 7 日起施行。 -6- 号地项目”、“西北片区 4 号地项目”和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重庆华 侨城 2 号地项目”,合计拟投入金额为 180,000.00 万元。 变更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 变更前拟使用 变更后拟使用 投资总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万元) (万元) (万元) 1 收购武汉华侨城 15.15%股权 59,678.76 59,678.76 59,678.76 2 收购上海华侨城 9.87%股权 9,929.76 9,929.76 9,929.76 3 收购酒店管理公司 38.78%股权 28,909.07 28,909.07 28,909.07 4 西北片区 2 号地项目 174,743.34 70,000.00 32,500.00 5 西北片区 3 号地项目 220,857.27 100,000.00 60,000.00 6 重庆华侨城 1 号地项目 368,902.74 231,482.41 128,982.41 7 偿还借款 80,000.00 80,000.00 80,000.00 8 天鹅湖 4 号地项目 320,069.22 70,000.00 9 西北片区 4 号地项目 271,804.83 70,000.00 10 重庆华侨城 2 号地项目 202,923.00 40,000.00 合计 1,737,817.99 580,000.00 580,000.00 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 2021 年度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 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XYZH/2022GZAA70017 号《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 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侨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 实反映了华侨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侨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7-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8-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许 佳 刘之阳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9-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 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72,718.48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415.2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80,00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35,940.9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1.43% 截至期末 项目可行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累 项目达到预 是否达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投资进度 本年度实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项目(含部 计投入金额 定可使用状 到预计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金额 (%)(3)= 现的效益 生重大变 分变更) (2) 态日期 效益 (2)/(1)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 团持有的武汉华侨城 15.15%股 否 98,517.59 98,517.59 98,517.59 100.00% 2016 年 6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权、上海华侨城 9.87%股权、收 购酒店管理公司 38.78%股权 2015 年 12 2、归还华侨城集团股东借款 否 80,000.00 80,000.00 80,0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月 2016 年 12 3、西北片区 2 号地块 是 70,000.00 32,500.00 32,484.12 99.95% 594.38 是 否 月 10 2017 年 12 4、西北片区 3 号地块 是 100,000.00 60,000.00 455.08 52,529.24 87.55% 552.00 是 否 月 2018 年 11 5、西北片区 4 号地 否 - 70,000.00 7,669.21 40,137.40 57.34% 1 603.84 是 否 月 6、天鹅湖 4 号地 否 - 70,000.00 2,290.93 69,979.99 99.97% 2019 年 9 月 34,977.31 是 否 2021 年 12 7、重庆华侨城 1 号地块 是 224,200.89 121,700.89 121,688.15 99.99% -4,128.40 3 是 否 月 2019 年 12 8、重庆华侨城 2 号地 否 - 40,000.00 40,604.422 101.51% 1,816.64 否 否 月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572,718.48 572,718.48 10,415.22 535,940.91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不适用 合计 572,718.48 572,718.48 10,415.22 535,940.91 “重庆华侨城 2 号地”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主要原因为: 1、2018 年 5 月公司完成《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之补充协议》签署前,该项目未直接使用募集资金,产生的效益此前未纳入统计; 2、根据公司更新测算,该项目的预计土地增值税金额高于此前的测算金额。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5】44040061 号),截至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 年 12 月 2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 95,167,970.46 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5,167,970.46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置换已完成。 11 经 2015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人民币 2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6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已归还人民币 2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 有效以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出现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认真把控项目各环节,合理降低项目实施费 用。随着募投项目的持续开展,公司在项目实施方面逐步积累经验,有效提升项目实施效率,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间接压缩部分项目支出; 2、“西北片区 4 号地项目”在 2018 年 5 月使用募集资金前,公司系使用自有资金投入项目 建设,因此该项目累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占预计投资总额的比例较低; 3、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用于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为 5,359,409,185.16 元(不包含永久 补流资金部分),公司已将合计为 418,400,662.31 元的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截至销户日募集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资金专户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根据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的相关规则,公司对所有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并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公告了《关 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2021-51 号公告。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 1: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宜,并于 2018 年 5 月完成《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西北片区 4 号地”在 2018 年 5 月使用募集资金前,公司系使用自有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因此该项目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 累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占预计投资总额的比例较低; 12 注 2:重庆华侨城 2 号地项目实际累计投入总金额大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原因系实际累计投入金额中包含了部分利息收入; 注 3:公司各年末根据已结转产品情况对土地增值税预计金额进行调整,预计金额调增导致重庆华侨城 1 号地项目 2021 年度收益为负。 13 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 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项目拟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定 是否达 变更后项目可 本年度投入 本年度实现的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 资进度(%) 可使用状态日 到预计 行性是否发生 金额 效益 总额(1) 金额(2) (3)=(2)/(1) 期 效益 重大变化 天鹅湖 4 号地 西北片区 2 地块、 70,000.00 2,290.93 69,979.99 99.97% 2019 年 9 月 34,977.31 是 否 西北片区 3 号地块 西北片区 4 号地 70,000.00 7,669.21 40,137.40 57.34%1 2018 年 11 月 603.84 是 否 及重庆华侨城 1 号 重庆华侨城 2 号地 地块 40,000.00 40,604.422 101.51% 2019 年 12 月 1,816.64 否 否 合计 180,000.00 9,960.14 150,721.81 83.73%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不影响原有募投项目进度的情况下,经公 司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 2017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西北片区 2 号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为 32,500.00 万元, 西北片区 3 号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为 60,000.00 万元,重庆华侨城 1 号地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金变更为 128,982.41 万元,其余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将其余合计 180,0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投入 新的项目。本次变更后拟投入的新项目为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所属的“天鹅湖 4 号地项目”、“西 北片区 4 号地项目”和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重庆华侨城 2 号块项目”,合计拟投入金额为 180,000.00 万元。详见 2017 年 8 月 2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 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重庆华侨城 2 号地”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主要原因为: 1、2018 年 5 月公司完成《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协议》签署前,该项目未直接使用募集资金,产生的效益此前未纳入统计; 2、根据公司更新测算,该项目的预计土地增值税金额高于此前的测算金额。 14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注 1: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宜,并于 2018 年 5 月完成《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西北片区 4 号地”在 2018 年 5 月使用募集资金前,公司系使用自有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因此该项目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 累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占预计投资总额的比例较低; 注 2:重庆华侨城 2 号地项目实际累计投入总金额大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原因系实际累计投入金额中包含了部分利息收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