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3-3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监事会继续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
司有关规则的要求,勤勉履职,积极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
的利益,较好履行了监事会的各项职责。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及决议情况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有关会议及决议
情况如下: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星
期五)在深圳华侨城集团办公楼 7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
润分配的议案》《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报告》《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八届监
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星
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
一季度报告》。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星
第 1 页 共 3 页
期一)在深圳市华侨城集团办公楼 7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星
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继续
通过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审阅各项报告,以及现场
巡视、人员访谈等方式对公司运行情况实施监督。对照各项
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内部控制方式
更加丰富,治理环境进一步改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勤勉履职,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审阅了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
情况,同意公布有关报告。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积极履
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对公司的担保和投资等情况进
行了检查,并对各定期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
司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
(三)重大资产收购和出售情况:公司年内无重大资产
第 2 页 共 3 页
收购及出售。
(四)本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本年度
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2022年,随着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公司将面临更多挑战,
监事会每一位监事也将更加恪尽职守,做好监督,为公司发
展贡献力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特此报告。
监事:
陈跃华 李 峥 彭 华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