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2023年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31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2022 年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2-2023 年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
借款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近日,公司就 2022-2023 年拟向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
司申请借款额度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主要内容如下: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公司 2022-2023 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
有限公司申请不高于 400 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
同期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率。
对于上述新增借款额度,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合理衡
量资金成本后,审慎确定实际用款。
经过对该事项的详细审查,我们一致认为:
由于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其为公司关联法人,
该项借款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此项关联交易能满足公司资金需
求,节约资金成本,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且公司主要业
务不会因此项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因此,我们一致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关联董事表决时应注意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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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2022 年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一江、沙振权、宋 丁、张钰明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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