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2022-03-31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通过审查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基于独立立场,我们就该事项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提出的。
公司本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的本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进行现金分
红的条件。现金分红的比例符合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文件要求,亦满足公司后续经
营发展的需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机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 1 页 共 2 页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一江、沙振权、宋 丁、张钰明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