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03-3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
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
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
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
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
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
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
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
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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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
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
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
本部、各事业部、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
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
务和事项包括: 文化旅游、地产等现有业务板块;重点关注的风
险领域主要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资
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财务报告、
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披露、信息系统管理等主要业务流程。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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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配套指引的要求,组织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
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
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潜在 大于利润总额的
小于或等于利 大于利润
损失或者潜在 3%且小于或等于
润总额的 3% 总额的 5%
错报 利润总额的 5%
营业收入潜在 大于营业收入的
小于或等于营 大于营业
损失或者潜在 1%且小于或等于
业收入的 1% 收入的 3%
错报 营业收入的 3%
资产总额潜在 大于资产总额的
小于或等于资 大于资产
损失或者潜在 1%且小于或等于
产总额的 1% 总额的 3%
错报 资产总额的 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存在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
财务报告重大错报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重要缺陷是指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
陷,但仍可能导致偏离控制目标的一个或多个缺陷的组合;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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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存在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
的其他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主要依据可能造成
直接经济损失的金额,参照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
执行。如下: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潜在 大于利润总额的
小于或等于利 大于利润
损失或者潜在 3%且小于或等于
润总额的 3% 总额的 5%
错报 利润总额的 5%
营业收入潜在 大于营业收入的
小于或等于营 大于营业
损失或者潜在 1%且小于或等于
业收入的 1% 收入的 3%
错报 营业收入的 3%
资产总额潜在 大于资产总额的
小于或等于资 大于资产
损失或者潜在 1%且小于或等于
产总额的 1% 总额的 3%
错报 资产总额的 3%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 重大缺陷:
① 控制环境无效;
② 内部监督无效;
③ 直接影响战略规划的实施;
④ 直接影响投资决策的失误;
⑤ 直接导致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或漏报;
⑥ 负面消息在全国范围内流传,引起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
关注并展开调查,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在较长时间内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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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
⑦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府政策、其他规范性文件等,
导致中央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调查,并被处以罚款或罚金,
同时被限令退出市场、吊销营业执照、强制关闭等;
⑧ 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起诉或应诉,因违反诉讼(仲
裁)时效的规定、遗失关键证据、诉讼(仲裁)策略不
当、未采取或未及时采取诉讼(仲裁)保全措施等,导
致公司无法持续经营。
(2) 重要缺陷:
① 间接影响战略规划的实施;
② 间接导致投资决策的失误;
③ 间接导致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或漏报;
④ 重要制度或者流程指引的缺失;
⑤ 全国性媒体对负面消息进行报道,企业声誉受到严重损
害;
⑥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府政策、其他规范性文件等,
导致地方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调查,并被处以罚款或罚金,
同时被责令停业整顿等;
⑦ 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起诉或应诉,因违反诉讼(仲
裁)时效的规定、遗失关键证据、诉讼(仲裁)策略不
当、未采取或未及时采取诉讼(仲裁)保全措施等,对
公司持续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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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
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
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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