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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侨城A: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03-3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

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

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

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

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

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

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

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

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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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

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

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

本部、各事业部、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

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

务和事项包括: 文化旅游、地产等现有业务板块;重点关注的风

险领域主要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资

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财务报告、

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披露、信息系统管理等主要业务流程。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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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配套指引的要求,组织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

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

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潜在                大于利润总额的
               小于或等于利                    大于利润
损失或者潜在                3%且小于或等于
               润总额的 3%                     总额的 5%
错报                        利润总额的 5%
营业收入潜在                大于营业收入的
               小于或等于营                    大于营业
损失或者潜在                1%且小于或等于
               业收入的 1%                     收入的 3%
错报                        营业收入的 3%
资产总额潜在                大于资产总额的
               小于或等于资                    大于资产
损失或者潜在                1%且小于或等于
               产总额的 1%                     总额的 3%
错报                        资产总额的 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存在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

财务报告重大错报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重要缺陷是指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

陷,但仍可能导致偏离控制目标的一个或多个缺陷的组合;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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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缺陷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存在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

的其他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主要依据可能造成

直接经济损失的金额,参照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

执行。如下: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潜在                大于利润总额的
               小于或等于利                  大于利润
损失或者潜在                3%且小于或等于
               润总额的 3%                   总额的 5%
错报                        利润总额的 5%
营业收入潜在                大于营业收入的
               小于或等于营                  大于营业
损失或者潜在                1%且小于或等于
               业收入的 1%                   收入的 3%
错报                        营业收入的 3%
资产总额潜在                大于资产总额的
               小于或等于资                  大于资产
损失或者潜在                1%且小于或等于
               产总额的 1%                   总额的 3%
错报                        资产总额的 3%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   重大缺陷:

   ① 控制环境无效;

   ② 内部监督无效;

   ③ 直接影响战略规划的实施;

   ④ 直接影响投资决策的失误;

   ⑤ 直接导致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或漏报;

   ⑥ 负面消息在全国范围内流传,引起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

      关注并展开调查,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在较长时间内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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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除;

⑦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府政策、其他规范性文件等,

  导致中央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调查,并被处以罚款或罚金,

  同时被限令退出市场、吊销营业执照、强制关闭等;

⑧ 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起诉或应诉,因违反诉讼(仲

  裁)时效的规定、遗失关键证据、诉讼(仲裁)策略不

  当、未采取或未及时采取诉讼(仲裁)保全措施等,导

  致公司无法持续经营。

(2)    重要缺陷:

① 间接影响战略规划的实施;

② 间接导致投资决策的失误;

③ 间接导致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或漏报;

④ 重要制度或者流程指引的缺失;

⑤ 全国性媒体对负面消息进行报道,企业声誉受到严重损

  害;

⑥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府政策、其他规范性文件等,

  导致地方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调查,并被处以罚款或罚金,

  同时被责令停业整顿等;

⑦ 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起诉或应诉,因违反诉讼(仲

  裁)时效的规定、遗失关键证据、诉讼(仲裁)策略不

  当、未采取或未及时采取诉讼(仲裁)保全措施等,对

  公司持续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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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

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

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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