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索引 页码 鉴证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2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1 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本公司2015年4月24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2880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 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华侨城集团公司、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 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851,688,693股,其中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以货币资 金 方 式 认 购 146,842,878 股 , 前 海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货 币 资 金 方 式 认 购 587,371,513股,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认购117,474,302股,发行 价格为6.81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799,999,999.33元,均为货币出资,扣除证 券承销与保荐费人民币72,000,000.00元后,余额人民币5,727,999,999.33元,由中国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划转至公司在以下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募集资 金账户内,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开户行 银行帐号 金额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1 44301560043149140000 2,242,824,099.33 市分行 2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0039290303002763175 1,700,000,000.0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侨城支 3 11014905506000 1,785,175,900.00 行 合计 5,727,999,999.33 另减除与发行有关的验资费及登记费人民币 815,168.87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 民币 5,727,184,830.46 元。2015 年 12 月 23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就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44040019 号验资报 告。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于2015年12月23日到账,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 资金5,255,257,011.83元,其中包括:(1)收购武汉华侨城15.15%股权、上海华侨城 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1 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9.87%股权、收购酒店管理公司38.78%股权使用985,175,900.00元;(2)偿还华侨城集 团借款800,000,000.00元;(3)西北片区2号地投入324,841,199.10元;(4)西北片区3 号地块投入520,741,675.70元;(5)西北片区4号地块投入324,681,830.87元;(6)天 鹅湖4号地投入676,890,646.58元; (7)重庆华侨城1号地块投入1,216,881,511.71元; (8)重庆华侨城2号地块投入406,044,247.87元。 (三)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04,152,173.33元,其中 包 括 :( 1 ) 西 北 片 区 3 号 地 块 投 入 4,550,770.77 元 ;( 2 ) 西 北 片 区 4 号 地 块 投 入 76,692,129.28元;(3)天鹅湖4号地投入22,909,273.28元。 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累 计 用 于 募 投 项 目 建 设 的 募 集 资 金 为 5,359,409,185.16 元(不包含永久补流资金部分),公司已将合计为 418,400,662.31 元的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截至销户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前,公司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等要求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15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 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1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设立了3个募集 资金专户,分别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存放重庆华侨城1号地块项目 人民币2,242,824,099.33元、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存放西北片区2号地项目 和西北片区3号地项目人民币1,700,000,000.00元、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侨城支行 存放收购武汉华侨城15.15%股权、上海华侨城9.87%股权、收购酒店管理公司38.78%股 权、归还华侨城集团股东借款项目人民币1,785,175,900.00元。 本公司已于2015年12月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1 已于 2022 年 1 月被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自 2022 年 1 月 7 日起施行。 2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1 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2月,本公司、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侨城地产”)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华侨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由华侨城地产在农行华侨城支行开立存放和使用西北片区2、3号地块募 集资金的专项账户。2016年2月,本公司、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 庆华侨城”)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北部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北部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 重庆华侨城在重庆北部新区支行开立存放和使用重庆1号地块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 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17年12月15日召开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议案,同意在不影 响原有募投项目进度的情况下,将西北片区2号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为32,500.00 万元,西北片区3号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为60,000.00万元,重庆华侨城1号地拟 投入的募集资金变更为128,982.41万元,其余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将其余合计 180,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投入新的项目。2018年5月16日,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华侨城房地产、重庆 华侨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农行华侨城支行、工行北部新区支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使用募集资 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 荐机构代表人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注销日的余额全部转出用于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注销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51)。募集资金专户具体信息如下: 序 开户行 银行账户开户主体 银行帐号 备注 号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4430156004314914 1 已注销 司深圳市分行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 0000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限公司 0039290303002763 2 已注销 圳分行 175 3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1 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序 开户行 银行账户开户主体 银行帐号 备注 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 3 11014905506000 已注销 侨城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深圳华侨城房地产 4100290004002807 4 已注销 司深圳华侨城支行 有限公司 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重庆华侨城实业发 3100032019100197 5 已注销 司重庆北部新区支行 展有限公司 26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 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 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15 年 12 月 23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款项计人民币 95,167,970.46 元,2015 年 12 月 24 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议 案 》, 一 致 同 意 公 司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的 自 筹 资 金 95,167,970.46 元。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发布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 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15 年 12 月 24 日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 A 股增发募集资金项目截至 2015 年 12 月 23 日止的先期投入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5】44040061 号《关于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 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也已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出具意见。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置换已完成。 4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1 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2 引》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公司 201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批后,公司使用人民币 2,800,000,000 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16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已归还人民币 28 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 集资金。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募集资金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3 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的所有资金(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 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前,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尾款等 款项继续用募集资金专户的余款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募投项 目仍未支付的尾款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全部转出用于公司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并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账户注销后,《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51)。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无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全部转出用于公司永久补充 2 已于 2022 年 1 月被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自 2022 年 1 月 7 日起施行。 3 已于 2022 年 1 月被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自 2022 年 1 月 7 日起施行。 5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1 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流动资金,并已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账户注销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 日披 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51)。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不影响原有募投项目进度 的情况下,经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西北片区 2 号地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为 32,500.00 万元,西北片区 3 号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为 60,000.00 万元,重庆华侨城 1 号地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变更为 128,982.41 万元,其余资 金由公司自筹解决,将其余合计 180,0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投入新的项目。 本次变更后拟投入的新项目为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所属的“天鹅湖 4 号地项 目”、“西北片区 4 号地项目”和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重庆华侨城 2 号地项 目”,合计拟投入金额为 180,000.00 万元。 变更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 变更前拟使用 变更后拟使用 序 投资总额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万 募集资金 号 (万元) 元) (万元) 1 收购武汉华侨城 15.15%股权 59,678.76 59,678.76 59,678.76 2 收购上海华侨城 9.87%股权 9,929.76 9,929.76 9,929.76 3 收购酒店管理公司 38.78%股权 28,909.07 28,909.07 28,909.07 4 西北片区 2 号地项目 174,743.34 70,000.00 32,500.00 5 西北片区 3 号地项目 220,857.27 100,000.00 60,000.00 6 重庆华侨城 1 号地项目 368,902.74 231,482.41 128,982.41 7 偿还借款 80,000.00 80,000.00 80,000.00 8 天鹅湖 4 号地 320,069.22 70,000.00 9 西北片区 4 号地项目 271,804.83 70,000.00 10 重庆华侨城 2 号地项目 202,923.00 40,000.00 合计 1,737,817.99 580,000.00 580,000.00 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6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1 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 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7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0 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 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72,718.48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415.2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80,00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35,940.9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1.43% 截至期末投 是否已变更 项目达到预定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资进度(%) 本年度实现 项目(含部分 可使用状态日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金投向 总额 总额(1) 金额 投入金额(2) (3)= 的效益 变更) 期 效益 大变化 (2)/(1) 承诺投资项目 1、收购公司控股股东 华侨城集团持有的武汉 华侨城 15.15%股权、上 否 98,517.59 98,517.59 98,517.59 100.00% 2016 年 6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海华侨城 9.87%股权、收 购酒店管理公司 38.78% 股权 2、归还华侨城集团股东 否 80,000.00 80,000.00 80,000.00 100.00% 2015 年 12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借款 3、西北片区 2 号地块 是 70,000.00 32,500.00 32,484.12 99.95% 2016 年 12 月 594.38 是 否 4、西北片区 3 号地块 是 100,000.00 60,000.00 455.08 52,529.24 87.55% 2017 年 12 月 552.00 是 否 8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1 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1 5、西北片区 4 号地块 否 - 70,000.00 7,669.21 40,137.40 57.34% 2018 年 11 月 603.84 是 否 6、天鹅湖 4 号地 否 - 70,000.00 2,290.93 69,979.99 99.97% 2019 年 9 月 34,977.31 是 否 3 7、重庆华侨城 1 号地块 是 224,200.89 121,700.89 121,688.15 99.99% 2021 年 12 月 -4,128.40 是 否 2 8、重庆华侨城 2 号地 否 - 40,000.00 40,604.42 101.51% 2019 年 12 月 1,816.64 否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572,718.48 572,718.48 10,415.22 535,940.91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不适用 合计 572,718.48 572,718.48 10,415.22 535,940.91 “重庆华侨城 2 号地”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主要原因为: 1、2018 年 5 月公司完成《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议之补充协议》签署前,该项目未直接使用募集资金,产生的效益此前未纳入统计; 2、根据公司更新测算,该项目的预计土地增值税金额高于此前的测算金额。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5】44040061 号), 截至 2015 年 12 月 2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95,167,970.46 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募 集资金人民币 95,167,970.46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置 换已完成。 经 2015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不超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过人民币 2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6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已归还人民币 2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有效以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出现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认真把控项目各环节,合理降低项目实施费 9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1 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用。随着募投项目的持续开展,公司在项目实施方面逐步积累经验,有效提升项目实施效 率,间接压缩部分项目支出; 2、“西北片区 4 号地项目”在 2018 年 5 月使用募集资金前,公司系使用自有资金投入项 目建设,因此该项目累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占预计投资总额的比例较低; 3、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用于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为 5,359,409,185.16 元(不 包含永久补流资金部分),公司已将合计为 418,400,662.31 元的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截至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销户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根据募集资 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则,公司对所有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并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公告了《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 2021-51 号公告。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 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 1: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宜,并于 2018 年 5 月完成《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西北片区 4 号地”在 2018 年 5 月使用募集资金前,公司系使用自有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因此该项目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 累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占预计投资总额的比例较低; 注 2:重庆华侨城 2 号地项目实际累计投入总金额大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原因系实际累计投入金额中包含了部分利息收入。 注 3:公司各年末根据已结转产品情况对土地增值税预计金额进行调整,预计金额调增导致重庆华侨城 1 号地项目 2021 年度收益为负。 10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1 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 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 截至期末 变更后项目拟 本年度实 截至期末实 项目达到预 项目可行 对应的原承 投资进度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 变更后的项目 投入募集资金 际投入金 际累计投入 定可使用状 性是否发 诺项目 (%) 的效益 预计效益 总额(1) 额 金额(2) 态日期 生重大变 (3)=(2)/(1) 化 天鹅湖 4 号地 西北片区 2 70,000.00 2,290.93 69,979.99 99.97% 2019 年 9 月 34,977.31 是 否 地块、西北 西北片区 4 号地 片区 3 号地 70,000.00 7,669.21 40,137.40 57.34% 1 2018 年 11 月 603.84 是 否 块及重庆华 侨城 1 号地 2 重庆华侨城 2 号地 40,000.00 - 40,604.42 101.51% 2019 年 12 月 1,816.64 否 否 块 合计 180,000.00 9,960.14 150,721.81 83.73% 1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1 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不影响原有募投 项目进度的情况下,经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及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将西北片区 2 号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为 32,500.00 万 元,西北片区 3 号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为 60,000.00 万元,重庆华 侨城 1 号地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变更为 128,982.41 万元,其余资金由公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司自筹解决,将其余合计 180,0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投入新的项目。本次 变更后拟投入的新项目为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所属的“天鹅湖 4 号 地”、“西北片区 4 号地项目”和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重庆华侨城 2 号地块项目”,合计拟投入金额为 180,000.00 万元。详见 2017 年 8 月 2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部分变更募 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重庆华侨城 2 号地”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主要原因为: 1、2018 年 5 月公司完成《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募集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前,该项目未直接使用募集资金,产 生的效益此前未纳入统计; 2、根据公司更新测算,该项目的预计土地增值税金额高于此前的测算金额。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注 1: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宜,并于 2018 年 5 月完成《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西北片区 4 号地”在 2018 年 5 月使用募集资金前,公司系使用自有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因此该项目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 累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占预计投资总额的比例较低。 注 2:重庆华侨城 2 号地项目实际累计投入总金额大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原因系实际累计投入金额中包含了部分利息收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