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独立董事关于对海南华侨城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1
关于对海南华侨城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海南华侨城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增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华侨
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对海南华侨城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议
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拟以深圳华
侨城水电有限公司股权对华侨城(海南)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海南华侨城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并收购华侨城
新能源公司 90%的股权。通过审查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基于独立
立场,我们就该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
的情况,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被关联方控制,不构成对公司独
立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前,公司与我们进行了有效沟通,我
们也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公司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它规范的要求。公司董事
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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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海南华侨城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一江、沙振权、宋 丁、张钰明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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