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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侨城A:独立董事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22-04-26  

                        独立董事关于增补公司第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华
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华侨城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
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根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
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第1页 共3页
独立董事关于增补公司第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一江、沙振权、宋            丁、 张钰明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第2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