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22-04-27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4 月 25 日,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经过认真审议,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
质,在 2021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
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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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一江、沙振权、宋 丁、张钰明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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