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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侨城A: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4-30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2-27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刊登了《关于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1);
     (二)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变更提案。根据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2 年 4 月 29 日(星期五)15:00,会
期半天。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五楼大会议
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副董事长刘凤
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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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会议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9 人,代表股份:
4,832,281,9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58.9174%;其中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共 28 人,代表股份 3,868,333,34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7.164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人数共 131 人,代表股份 963,948,5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 11.7529%。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委托人)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 4,807,308,805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4832%; 反对 15,605,435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3229%;

弃权 9,367,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19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2,257,239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93.8676%;反对 15,605,435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3.8321%;弃权 9,367,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2.3003%。

    2、表决结果:本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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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 4,807,558,005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4884%; 反对 15,356,135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3178%;

弃权 9,367,8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19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2,506,439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93.9288%;反对 15,356,135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3.7709%;弃权 9,367,8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2.3004%。

    2、表决结果:本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 4,807,728,355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4919%; 反对 15,185,785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3143%;

弃权 9,367,8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19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2,676,789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93.9706%;反对 15,185,785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3.7290%;弃权 9,367,8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2.3004%。

    2、表决结果:本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 4,817,893,54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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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7022%; 反对 5,785,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1197%;

弃权 8,603,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178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2,841,974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96.4668%;反对 5,785,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4206%;弃权 8,603,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2.1127%。

    2、表决结果:本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 962,972,89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8.6050%; 反对 5,020,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5141%;

弃权 8,603,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881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3,606,774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96.6546%;反对 5,020,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2328%;弃权 8,603,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2.1127%。

    回避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本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华侨

城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六)关于公司 2022-2023 年度拟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

合融资授信额度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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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表决情况:同意 4,681,571,332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6.8812%; 反对 142,107,20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2.9408%;

弃权 8,603,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178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6,519,766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62.9913%;反对 142,107,20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

的 34.8960%;弃权 8,603,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2.1127%。

    2、表决结果:本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七)关于公司 2022-2023 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借款额度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 956,334,49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7.9252%; 反对 11,658,60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1938%;

弃权 8,603,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881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6,968,370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95.0244%;反对 11,658,60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2.8629%;弃权 8,603,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2.1127%。

    3、2、表决结果:本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华

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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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2-2023 年度拟为控参股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 4,609,342,582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5.3865%; 反对 214,334,95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4.4355%;

弃权 8,604,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178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4,291,016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45.2547%;反对 214,334,95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

的 52.6324%;弃权 8,604,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2.1129%。

    2、表决结果:本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九)关于公司 2022-2023 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 4,812,018,936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5807%; 反对 11,658,60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2413%;

弃权 8,604,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178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6,967,370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95.0242%;反对 11,658,60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2.8629%;弃权 8,604,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2.1129%。

    2、表决结果:本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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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关于公司 2022-2023 年度拟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进行授权管理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 4,811,419,936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5683%; 反对 12,258,60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2537%;

弃权 8,603,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178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6,368,370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94.8771%;反对 12,258,60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3.0102%;弃权 8,603,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2.1127%。

    2、表决结果:本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十一)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规则》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 4,818,839,54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7218%; 反对 4,817,500,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997%;弃权

8,624,9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178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3,787,974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96.6991%;反对 4,817,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1830%;弃权 8,624,9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2.1179%。

    2、表决结果:本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二)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第 7 页 共 10 页
    1、表决情况:同意 4,818,861,04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7223%; 反对 4,817,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997%;

弃权 8,603,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178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3,809,474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96.7043%;反对 4,817,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1830%;弃权 8,603,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2.1127%。

    2、表决结果:本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三)关于购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

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 4,807,843,34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4943%; 反对 15,069,8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3119%;

弃权 9,368,8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19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2,791,774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93.9988%;反对 15,069,8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3.7006%;弃权 9,368,8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2.3006%。

    2、表决结果:本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十四)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 4,814,129,983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第 8 页 共 10 页
99.6244%; 反对 9,548,557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1976%;

弃权 8,603,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178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9,078,417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95.5426%;反对 9,548,557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2.3448%;弃权 8,603,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2.1127%。

    2、表决结果:本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仙冬、李纯青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
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纪要;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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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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