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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侨城A: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1)2022-05-10  

                        债券简称:21 侨城   01                      债券代码:149342
债券简称:21 侨城   02                      债券代码:149343
债券简称:21 侨城   03                      债券代码:149353
债券简称:21 侨城   04                      债券代码:149354
债券简称:21 侨城   05                      债券代码:149438
债券简称:21 侨城   06                      债券代码:14943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
    一、公司债券核准及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63 号”文核准,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8 亿元(含 88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
券”)。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次债券存续债券分别为发行人于 2021 年 1 月发
行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以下简称“21 侨城 01”、“21 侨城 02”),发行规模为 25 亿元;于 2021 年
1 月发行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以下简称“21 侨城 03”、“21 侨城 04”),发行规模 20 亿元;于 2021
年 4 月发行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三期)(以下简称“21 侨城 05”、“21 侨城 06”),发行规模 17.6 亿元。

    二、重大事项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发行人本次债券受托
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
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
就发行人董事长变动事项公告如下:

    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和文件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星期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位与会人员。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星期五)以现场
会议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 7 人,实到 7 人。会议由副董事长刘凤喜主

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
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选举张振高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同本届
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会执行
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增补董事张振高为执行委员会、战略委
员会委员,增补后名单如下:

    (一)执行委员会(3 名)张振高、刘凤喜、王晓雯

    (二)战略委员会(5 名):

    张振高、刘凤喜、王晓雯、沙振权、宋 丁

    以上各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发行人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发行人董事长简历如下:

    张振高,男,1962 年出生,研究生,博士,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曾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主任科员,保利科技有限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嵘
高贸易有限公司中国部总经理,嵘高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保利置业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保利集团公司财务部主任,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现任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截至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张振高未持有公司股

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
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的任职条件。

    兴业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第十二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发行人董事长离任

的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三、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张慧芳
联系电话:010-50911206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