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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侨城A: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6-10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2-3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

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权利。因此,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 164,035,862 股股份不参与此次权益分派。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201,793,915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后的股数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 164,035,862 股。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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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

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二)该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编号:2022-27)。

    (三)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回购专户上

已回购股份数均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相关调整原则一致。

    (五)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1、发放年度:2021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22 年 6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实施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

本 8,201,793,915 股剔除已回购 164,035,862 股后的 8,037,758,05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合计派发现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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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 803,775,805.3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

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一)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2 年 6 月 15 日;

    (二)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2 年 6 月 1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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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45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5 月 30 日至登记日:

2022 年 6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

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803,775,805.3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应参照以下公式:按总股

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包

含回购股份)=803,775,805.3 元/8,201,793,915 股=0.098000 元/股

(计算保留 6 位小数)。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前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

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 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大厦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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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联系人:向赟

    咨询电话:0755-26909069

    传真电话:0755-26600936

    八、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

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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