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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侨城A: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年度)2022-06-30  

                        债券简称:19 侨城 01                                   债券代码:112878
债券简称:21 侨城 01                                   债券代码:149342
债券简称:21 侨城 02                                   债券代码:149343
债券简称:21 侨城 03                                   债券代码:149353
债券简称:21 侨城 04                                   债券代码:149354
债券简称:21 侨城 05                                   债券代码:149438
债券简称:21 侨城 06                                   债券代码:149439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二〇二二年六月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 年度)




                                       重要提示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
来源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对外公布的《深
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
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兴业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兴业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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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发行人及本期债券概况 ....................................................................................................... 3
    一、发行人概况....................................................................................................................... 3
    二、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 3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 4
第二章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9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 19
    二、持续关注增信措施 ......................................................................................................... 19
    三、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9
    四、督促发行人信息披露 ..................................................................................................... 19
    五、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19
    六、督促履约......................................................................................................................... 19
第三章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 21
    一、发行人经营情况............................................................................................................. 21
    二、发行人财务情况............................................................................................................. 21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 21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 22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 22
        (四)主要财务指标 ..................................................................................................... 22
第四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23
    一、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3
    二、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23
第五章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24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 24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 24
第六章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 26
第七章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 27
    一、增信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 27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 27
第八章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29
第九章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30
第十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31
第十一章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情况 ............................................................................................. 32
第十二章其他情况.........................................................................................................................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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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发行人及本期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振高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设立日期:1997 年 9 月 2 日

    注册资本:8,205,681,415 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指挥部大楼 103、105、107、111、112 室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办公大楼

    邮政编码:518053

    所属证监会行业: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74105B

    经营范围:旅游及其关联产业的投资和管理;房地产开发;自有物业租赁;
酒店管理;文化活动的组织策划;会展策划;旅游项目策划;旅游信息咨询;旅
游工艺品的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不含专营、
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
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63 号”文核准,深
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8
亿元(含 88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分期发行,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发行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19 侨城 01”);
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发行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1 侨城 01”、“21 侨城 02”);于 2021 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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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8 日发行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债券简称为“21 侨城 03”、“21 侨城 04”);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发行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债券简称为“21 侨城 05”、“21 侨城 06”)。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19 侨城 01

    1、发行主体: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25 亿元。

    4、债券期限:5 年期,在第 3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发行。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发行票面利率由发
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协商确定,本期债券发行票面利率为 3.88%。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
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调
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计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8、计息期限(存续期间):若投资者未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计息
期限为自 2019 年 3 月 19 日至 2024 年 3 月 18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19 年 3 月 19 日至 2022 年 3 月 18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9、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
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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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总额与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本金支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本
金支付日收市时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9 年 3 月 19 日。

    11、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的支付方式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
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
定办理。

    12、付息日期:本期债券付息日期为 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3 月 19 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20 年至 2022 年间每
年的 3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13、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
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4、本金支付日:本期债券本金支付日为 2024 年的 3 月 19 日。若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支付日为 2022 年 3 月 19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
息。

    15、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无其他增信措施。

    16、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
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7、债权登记日: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的日期。

    18、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19、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监管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二)21 侨城 01

    1、发行主体: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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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债券名称: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

    4、债券期限:5 年期,在第 3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向投资者披
露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调整后的票
面利率需符合调整当时国家关于利率上限的相关规定。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
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回
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的
5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在回售申报
期内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
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
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8、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发行票面利率由发
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协商确定,本期债券发行票面利率为 3.58%。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
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加或减
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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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计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10、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 2021 年 1 月 8 日。

    11、计息期限(存续期间):若投资者未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计
息期限为自 2021 年 1 月 11 日至 2026 年 1 月 10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21 年 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 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12、还本付息方式: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
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起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 1 月 11 日为本期债券计息年度的
起息日。

    14、付息日期:2022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1 月 11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
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1 月 11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本金支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6 年 1 月 11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
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
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1 月
11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无其他增信措施。

    17、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
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8、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19、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监管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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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1 侨城 02

    1、发行主体: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5 亿元。

    4、债券期限:7 年期,在第 5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5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5 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向投资者披
露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调整后的票
面利率需符合调整当时国家关于利率上限的相关规定。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
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的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
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
作。

    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的
5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在回售申报
期内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
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
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8、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发行票面利率由发
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协商确定,本期债券发行票面利率为 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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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5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
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5 年票面利率加或减
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计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10、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 2021 年 1 月 8 日。

    11、计息期限(存续期间):若投资者未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计
息期限为自 2021 年 1 月 11 日至 2028 年 1 月 10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21 年 1 月 11 日至 2026 年 1 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12、还本付息方式: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
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起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 1 月 11 日为本期债券计息年度的
起息日。

    14、付息日期:2022 年至 2028 年每年的 1 月 11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
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1 月 11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本金支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8 年 1 月 11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
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
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6 年 1 月
11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无其他增信措施。

    17、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
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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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 年度)



    18、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19、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监管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四)21 侨城 03

    1、发行主体: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15 亿元。

    4、债券期限:5 年期,在第 3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向投资者披
露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调整后的票
面利率需符合调整当时国家关于利率上限的相关规定。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
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回
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的
5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在回售申报
期内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
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
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0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 年度)



    8、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发行票面利率由发
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协商确定,本期债券发行票面利率为 3.57%。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
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加或减
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计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10、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 2021 年 1 月 15 日。

    11、计息期限(存续期间):若投资者未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计
息期限为自 2021 年 1 月 18 日至 2026 年 1 月 17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21 年 1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12、还本付息方式: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
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起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 1 月 18 日为本期债券计息年度的
起息日。

    14、付息日期:2022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1 月 18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
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1 月 18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本金支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6 年 1 月 18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
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
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1 月
18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无其他增信措施。


                                             1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 年度)



    17、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
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8、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19、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监管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五)21 侨城 04

    1、发行主体: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5 亿元。

    4、债券期限:7 年期,在第 5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5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5 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向投资者披
露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调整后的票
面利率需符合调整当时国家关于利率上限的相关规定。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
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的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
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
作。

    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的
5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在回售申报

                                               12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 年度)



期内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
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
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8、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发行票面利率由发
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协商确定,本期债券发行票面利率为 3.89%。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5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
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5 年票面利率加或减
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计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10、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 2021 年 1 月 15 日。

    11、计息期限(存续期间):若投资者未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计
息期限为自 2021 年 1 月 18 日至 2028 年 1 月 17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21 年 1 月 18 日至 2026 年 1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12、还本付息方式: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
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起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 1 月 18 日为本期债券计息年度的
起息日。

    14、付息日期:2022 年至 2028 年每年的 1 月 18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
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1 月 18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本金支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8 年 1 月 18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
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
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6 年 1 月
18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3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 年度)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无其他增信措施。

    17、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
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8、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19、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监管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六)21 侨城 05

    1、发行主体: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 2.6 亿元。

    4、债券期限:5 年期,在第 3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向投资者披
露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调整后的票
面利率需符合调整当时国家关于利率上限的相关规定。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
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回
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的
                                               14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 年度)



5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在回售申报
期内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
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
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8、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发行票面利率由发
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协商确定,本期债券发行票面利率为 3.55%。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
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加或减
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计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10、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 2021 年 4 月 2 日。

    11、计息期限(存续期间):若投资者未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计
息期限为自 2021 年 4 月 7 日至 2026 年 4 月 6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21 年 4 月 7 日至 2024 年 4 月 6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12、还本付息方式: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
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起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 4 月 7 日为本期债券计息年度的起
息日。

    14、付息日期:2022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4 月 7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
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4 月 7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本金支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6 年 4 月 7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
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
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4 月 7
                                             15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 年度)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无其他增信措施。

    17、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
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8、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19、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监管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七)21 侨城 06

    1、发行主体: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15 亿元。

    4、债券期限:7 年期,在第 5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5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5 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向投资者披
露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调整后的票
面利率需符合调整当时国家关于利率上限的相关规定。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
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的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
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
                                               16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 年度)



作。

    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的
5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在回售申报
期内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
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
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8、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发行票面利率由发
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协商确定,本期债券发行票面利率为 3.95%。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5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
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5 年票面利率加或减
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计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10、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 2021 年 4 月 2 日。

    11、计息期限(存续期间):若投资者未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计
息期限为自 2021 年 4 月 7 日至 2028 年 4 月 6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21 年 4 月 7 日至 2026 年 4 月 6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12、还本付息方式: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
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起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 4 月 7 日为本期债券计息年度的起
息日。

    14、付息日期:2022 年至 2028 年每年的 4 月 7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
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4 月 7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7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 年度)



    15、本金支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8 年 4 月 7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
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
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6 年 4 月 7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无其他增信措施。

    17、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
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8、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19、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监管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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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报告期内,兴业证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发行人披露重大事项。兴业证券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约定,查阅发
行人财务报表等信息,并不定期查询相关网站,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二、持续关注增信措施

       “19 侨城 01”、“21 侨城 01”、“21 侨城 02”、“21 侨城 03”、“21 侨城 04”、“21
侨城 05”及“21 侨城 06”均为无担保债券,无相关增信措施。

       三、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兴业证券作为“19 侨城 01”、“21 侨城 01”、“21 侨城 02”、“21 侨城 03”、“21
侨城 04”、“21 侨城 05”及“21 侨城 06”的受托管理人,收集各期债券募集资金转
账凭证、银行对账单等,对发行人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
续跟踪。

       四、督促发行人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兴业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督促发行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针对累计新增借款等重大事项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五、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1 年度,兴业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如下受托
管理事务报告:

 序号                        受托报告名称                                 受托报告出具时间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
   1                                                                      2021 年 6 月 30 日
           管理事务报告(2020 年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
   2       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2021 年 6 月 10 日
           事务临时报告

       六、督促履约

       报告期内,兴业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督促发行人落实偿债资金情况。发行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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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已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向债券持有人支付了“19 侨城 01”2020 年 3 月 19 日至
2021 年 3 月 18 日期间的利息,不存在兑付兑息违约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21 侨城 01”、“21 侨城 02”、“21 侨城 03”、“21 侨城 04”、
“21 侨城 05”及“21 侨城 06”未届首个付息日。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19 侨城 01”已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全额回售并摘牌。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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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经营情况

    发行人经营范围为:旅游及其关联产业的投资和管理;房地产开发;自有物
业租赁;酒店管理;文化活动的组织策划;会展策划;旅游项目策划;旅游信息
咨询;旅游工艺品的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不
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
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发行人是中国领先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型开发与运营商,主营业务包括旅游综
合业务以及房地产业务。发行人上市以来,一直将旅游业定位于战略发展的主导
产业,房地产业务作为旅游关联产业链的一环,是支持公司快速发展的重要手段。

    根据《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
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8,190,258.98 万元和 10,258,365.09 万元,2021 年较 2020
年同比增加 25.25%;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发行人分别实现的净利润为
1,572,382.20 万元和 715,181.68 万元,2021 年较 2020 年同比下降 54.52%。发行
人 2020 年、2021 年营业收入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旅游综合业务            4,331,682.25                 42.23       4,320,997.60                    52.76
  房地产业务             5,896,132.52                 57.48       3,723,867.53                    45.47
   其他业务                 30,550.31                  0.30         145,393.85                     1.78
     合计               10,258,365.09              100.00         8,190,258.98                100.00

    二、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变动比率
资产合计                                      48,006,102.45           46,044,055.13                4.26
负债合计                                      35,927,500.07           35,028,604.61                2.5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8,120,243.38            7,817,563.06                3.87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078,602.38           11,015,450.52                9.65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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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变动比率
营业收入                                   10,258,365.09                8,190,258.98            25.25
营业利润                                    1,045,202.46                2,175,925.74            -51.97
利润总额                                    1,049,057.89                2,189,843.97            -52.09
净利润                                        715,181.68                1,572,382.20            -54.5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79,911.24                1,268,626.65            -70.05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变动比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23,791.19            2,121,967.38             -9.3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4,470.76                65,477.77          -702.4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9,556.20              269,251.74           -393.24

    (四)主要财务指标

                                                                                            变动比率
           项目                   2021 年末/2021 年度          2020 年末/2020 年度
                                                                                              (%)
流动比率                                               1.60                       1.62           -1.23
速动比率                                               0.57                       0.53            7.55
资产负债率                                        74.84%                       76.08%            -1.63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1.65                       3.05          -45.90
应收账款周转率                                      48.63                       114.14          -57.39
存货周转率                                             0.30                       0.19          57.89
EBITDA 全部债务比                                 13.77%                       20.21%           -31.87
说明: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
期待摊费用摊销)/(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5、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EBITDA 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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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一、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核查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19 侨城 01”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用于偿还公
司债券本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截至报告期末,“21 侨城 01”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用于偿还公
司债券本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截至报告期末,“21 侨城 02”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用于偿还公
司债券本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截至报告期末,“21 侨城 03”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用于偿还公
司债券本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截至报告期末,“21 侨城 04”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用于偿还公
司债券本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截至报告期末,“21 侨城 05”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用于偿还公
司债券本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截至报告期末,“21 侨城 06”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用于偿还公
司债券本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二、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及核查情况

    发行人已在监管银行开立募集资金和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
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截至 2021 年末,募集资金使用和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运作情况均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和使用计划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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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向债券持有人支付了“19 侨城
01”2020 年 3 月 19 日至 2021 年 3 月 18 日期间的利息,已按时履行付息义务。

    截至报告期末,“21 侨城 01”、“21 侨城 02”、“21 侨城 03”、“21 侨城 04”、
“21 侨城 05”及“21 侨城 06”未届首个付息日。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19 侨城 01”已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全额回售并摘牌。

    发行人偿债意愿正常,不存在兑付兑息违约的情形。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截至 2021 年末,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变动比率(%)
流动比率(倍)                                         1.60                   1.62             -1.23
速动比率(倍)                                         0.57                   0.53              7.55
资产负债率(%)                                       74.84                 76.08              -1.63

    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8,190,258.98 万元和
10,258,365.09 万元,2021 年较 2020 年同比增加 25.25%,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可为
债券本息提供一定的保障。

    发行人作为央企上市公司,直接融资渠道畅通。同时发行人具有较强的间接
融资能力,截至 2021 年末合并口径共获得银行授信 2,797.77 亿元,已使用
1,209.57 亿元。发行人较强的融资能力也为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了一定保障。

    发行人长期保持较为稳健的财务政策,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
偿债资金。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流动资产总额 38,666,449.76 万元,其中存货
总额 24,777,221.46 万元。发行人流动资产中存在 28,763.19 万元货币资金及
1,967,569.94 万元存货受限,除去受限资产后发行人流动资产规模仍较大。若出
现发行人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公司债券本息的情形时,发行人可通过变现流动资产,
为债券本息及时偿付提供一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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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 年度)



    “19 侨城 01”、“21 侨城 01”、“21 侨城 02”、“21 侨城 03”、“21 侨城 04”、“21
侨城 05”及“21 侨城 06”债项评级为 AAA,主体评级维持 AAA,评级展望稳定,
也表明发行人偿债能力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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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19 侨城 01”、“21 侨城 01”、“21 侨城 02”、“21 侨城 03”、“21 侨城 04”、“21
侨城 05”及“21 侨城 06”无增信机制。

    为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为债券采取了包括设立偿债保障金专
户、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等偿债保障措施。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26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 年度)




      第七章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19 侨城 01”、“21 侨城 01”、“21 侨城 02”、“21 侨城 03”、“21 侨城 04”、“21
侨城 05”及“21 侨城 06”为无担保债券,无相关增信措施。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为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采取了如下的偿债保障措施:

    1、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

    发行人为“19 侨城 01”、“21 侨城 01”、“21 侨城 02”、“21 侨城 03”、“21 侨
城 04”、“21 侨城 05”及“21 侨城 06”设立由受托管理人监管的偿债保障金专户和
募集资金专户,独立于发行人其他账户,分别用于兑息、兑付资金归集和募集资
金接收、存储及划转,不得挪作他用。

    发行人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公司债券到期日(包括回售日、赎回日和
提前兑付日)、付息日前,及时将应偿付或可能偿付的债券本息全额存入偿债保
障金专户;偿债保障金自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之日起,仅能用于兑付本次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不得挪作他用。发行人已与公司债券的监管银行、受托
管理人签署募集资金及偿债保障金监管协议,确保落实监管银行和受托管理人对
募集资金的切实监督。

    2、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按照《管理办法》制定了“19 侨城 01”、“21 侨城 01”、“21 侨城 02”、
“21 侨城 03”、“21 侨城 04”、“21 侨城 05”及“21 侨城 06”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
项,为保障本次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3、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按照《管理办法》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19 侨城 01”、“21
侨城 01”、“21 侨城 02”、“21 侨城 03”、“21 侨城 04”、“21 侨城 05”及“21 侨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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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 年度)



06”的受托管理人,签订了《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债券受托
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本次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按约定执行上述偿
债保障措施。




                                               28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 年度)




                        第八章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支付了 2020 年 3 月 19 日至 2021
年 3 月 18 日期间“19 侨城 01”的利息,不存在兑付兑息违约情况。截至本报告出
具之日,“19 侨城 01”已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全额回售并兑付
摘牌。

    报告期内,“21 侨城 01”、“21 侨城 02”、“21 侨城 03”、“21 侨城 04”、“21
侨城 05”及“21 侨城 06”未届首个付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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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
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发行人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
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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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 年度)




                第十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度,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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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权益分派等重大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受托管理人
重大事项        基本情况            出具报告情                     报告披露情况
                                        况
                                    受托管理人
                                    于 2021 年 6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兴
           2021 年 6 月 2 日发行
                                    月 10 日发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侨城
权益分派   人发布了 2020 年度
                                    布了临时受       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托管理事务       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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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章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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