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独立董事关于宁波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2-08-30
关于宁波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宁波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暨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
股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宁波华侨城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侨城”)拟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中保
投华侨城(深圳)旅游文化城市更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中保投合伙企业”)。通过审查公司提交的有关资
料,基于独立立场,我们就该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
利益输送的情况,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被关联方控制,不构成
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前,公司与我们进行了有效沟通,我
们也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公司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它规范的要求。公司董事
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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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一江、沙振权、宋 丁、张钰明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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