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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侨城A: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7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2-53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9);
     (二)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变更提案。根据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三)15:00,
会期半天。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五楼大会议
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副董事长刘凤
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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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会议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6 人,代表股份:
4,151,831,3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50.62%%;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共 26 人,代表股份 3,867,603,209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7.1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共 110 人,代表股份 284,228,1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3.465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委托人)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 4,126,777,729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3966%;反对 21,735,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5235%;

弃权 3,318,539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79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5,871,709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91.3883%;反对 21,735,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7.4710%;弃权 3,318,539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1407%。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婷、闫法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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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
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纪要;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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