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侨城A: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2-12-09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2-54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
                                 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2022 年 12 月 8 日,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人寿”)

    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盛华”)

    发来《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前海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钜盛华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东名称        职务                                               股份来源
                              (股)               (%)
                                                              其中 538,674,766 股为认
前海人寿保险
                                                              购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    569,366,124           6.94
                                                              取得,30,691,358 股为通
海利年年        上股东、一
                                                              过证券交易所竞价取得
                致行动人
深圳市钜盛华                                                  认购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
                             37,000,603            0.45
股份有限公司                                                  行取得
    合 计                    606,366,727           7.39

                                           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股东名称:前海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钜盛华

    (二)减持原因: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

    (三)减持股份来源:认购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

    (四)减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五)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164,035,878 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2%。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若拟减持期间公司实

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前述拟减持数量

进行相应调整。

    (六)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

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七)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前海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钜盛华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相关的仍

在履行中的承诺,减持前述股份不存在违反承诺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前海人寿及其一

致行动人钜盛华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

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

施进展情况。



                              2
    (二)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前海人寿及其一致行

动人钜盛华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三)前海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钜盛华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钜盛华股份

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