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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侨城A: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侨城06”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公告(2)2023-02-10  

                        侨城 06”的收盘价为 100.42 元/张,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
注意风险。
    5、回售申报日:2023 年 2 月 13 日至 2023 年 2 月 17 日
    6、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7、回售资金到账日:2023 年 3 月 13 日(因 2023 年 3 月 12 日为休息日,
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8、回售撤销:本次回售申报不可进行撤销。
    9、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
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现将发行人关于调整“18 侨城 06”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18 侨城 06”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事项
    1、债券名称: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 18 侨城 06,债券代码为 112656.SZ。
    3、发行主体: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及存续规模:发行规模及存续规模为人民币 2 亿元。
    5、债券期限:7 年期品种,附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50%,2023 年 3 月 12 日起下调至 1.50%。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18 年 3 月 12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9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3 月 12 日。若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9 年至 2023 年间每年
的 3 月 1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
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
1 个交易日。
    11、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5 年 3 月 12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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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3 年 3 月 12 日。
    12、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
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2018 年 5 月 11 日,本期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债券简称“18 侨城 06”。
    14、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
    本次利率调整: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发行人选择下调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至 1.50%。
    二、“18 侨城 0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
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价
格卖出“18 侨城 06”,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申报日:2023 年 2 月 13 日至 2023 年 2 月 17 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
收市后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
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8 侨城 06”。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3 年 3 月 13 日(因 2023 年 3 月 12 日为休息日,
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2 年 3 月 12 日至 2023 年 3 月 12 日(不含当日)
期间利息,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5.50%。付息每手债券面值 1,000 元的“18 侨
城 06”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5.00 元(含税),扣税后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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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4.00 元,扣税后 QFII 每手派发利息 55.00 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8 侨城 06”
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
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
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登记日的交易
    “18 侨城 06”在回售登记日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登记截止
日收市后被冻结。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
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
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根据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
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
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
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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