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2024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3-16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2024 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财务资助事项及授权管理概述
(一)财务资助事项: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实际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
219.96 亿元。2023-2024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
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26 亿元,占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39%。对参股公司提供的借款利
率不低于同期公司实际融资利率。针对高负债率参股公司,公司
将在具体的财务资助审批过程中认真评估其还款能力,从严审
核,防范风险;原则上不再向资不抵债、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参股
公司继续提供财务资助。
(二)授权管理概述:
为支持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向其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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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权益比例不超过 50%的项目公司的经营发展,履行股东职责,
保障其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 2023-2024 年度拟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
取得股东大会前述授权之同时,进一步转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
对上述事项进行决策,具体条件如下:
1.被资助的项目公司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
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被资助的项目公司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被资助的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
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
责任、担保措施等;
4.在“关于公司 2023-2024 年度拟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预计额度”范围之外,授权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20%,即人民币 137.72 亿元;对单个项目公司
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即人
民币 68.86 亿元;
5.相关财务资助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任一
时点的资助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
上述财务资助预计额度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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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在华侨
城集团办公大楼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2024 年度拟为参股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四)该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2023-2024 年度被资助方深圳市招华国际会展运营有
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50%股份,所有股
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招华国际会展运营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5 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展城路 1
号深圳国际会展中心行政办公 9 号楼 101,法定代表人为吕涛,
注册资本为 0.10 亿元,主营业务为会议、展览活动的策划及运
营管理等。该公司 2022 年末总资产 2.73 亿元,负债总额 4.96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08 亿元,流动负债 2.73 亿元),资
产负债率 181.60%,净资产为-2.23 亿元。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2.30 亿元,净利润为-0.59 亿元。截止 2022 年底,该公司无重
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3-2024 年度公司全资公司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拟
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 1.00 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
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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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3-2024 年度被资助方成都佳利投资有限公司为公
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48%股份。该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5 月,注册地为成都市大邑县安仁镇大安路 6666 号,法定代
表人为刘国旌,注册资本为 0.30 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投资、
开发;房屋租赁;酒店管理。该公司 2022 年末总资产 12.14 亿
元,负债总额 16.51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 0 元,流动负债 16.51
亿元),资产负债率 136%,净资产为-4.37 亿元。2022 年实现营
业收入 26.76 万元,净利润为-0.58 亿元。截止 2022 年底,华
侨城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 6.34 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
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3-2024 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成都)投资有
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 0.50 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
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三)2023-2024 年度被资助方成都洛带华侨城置地发展有
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30%股份,所有股
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7 月,法
定代表人为姚亚辉,注册资本为 1.00 亿元,主营房地产开发经
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食品经营(销售预
包装食品);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等。该公司 2022 年末总资产
4.94 亿元,负债总额 5.90 亿元(其中无银行贷款,流动负债 5.90
亿元),资产负债率 119.43%,净资产为-0.96 亿元。2022 年实
现营业收入 5.06 亿元,净利润-0.70 亿元。截止 2022 年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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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0.10 亿元。除以上事项外,
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3-2024 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成都)投资有
限公司或公司控股公司成都洛带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 0.60 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
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四)2023-2024 年度被资助方成都锦华悦投资有限公司为
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
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7 月,法定代表人
为林伟生,注册资本为 1.00 亿元,主营房地产旅游资源开发、
旅游项目开发、农业观光旅游、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等。该公
司 2022 年末总资产 48.51 亿元,负债总额 49.28 亿元(其中银
行贷款 14.00 亿元,流动负债 35.28 亿元),资产负债率 101.59%,
净资产为-0.77 亿元。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0.10 亿元,净利润
为-0.51 亿元。截止 2022 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
财务资助 7.39 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
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3-2024 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成都)投资有
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 2.00 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
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五)2023-2024 年度被资助方宁波华盈置业有限公司为公
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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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 2021 年 7 月 1 日,注册地为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渡口南路 177 巷 216 号二层-79 室,
法定代表人为张旭忠,注册资本为 0.01 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
产开发经营;企业管理咨询等。该公司 2022 年末总资产 30.12
亿元,负债总额 30.12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 0 亿元,流动负债
30.12 亿元),资产负债率 99.99%,净资产 15.16 万元;2022 年
实现营业收入 14.71 万元,净利润-12.30 万元。截止 2022 年底,
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15.04 亿元。除以上事项
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
事项)。
2023-2024 年度公司全资公司宁波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 0.50 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
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六)2023-2024 年度被资助方太原侨君置业有限公司为公
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5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12 月,注册地为太原市万柏林区光华街 3 号焦煤厂办公楼 1
栋 106 室,法定代表人为马隽,注册资本为 0.10 亿元,主营业
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该公司 2022 年末总资产 16.51
亿元,负债总额 16.41 亿元,资产负债率 99.38%,净资产为 0.10
亿元。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0.00 亿元,净利润为 0.00 亿元。
截止 2022 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 16.41 亿元。除以
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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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仲裁事项)。
2023-2024 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 0.65 亿元
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七)2023-2024 年度被资助方深圳市招华会展置地有限公
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50%股份,所有股东均
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招华会展置地成立于 2017 年 11 月,
注册地为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展景路 83 号会展湾中
港广场 6 栋 A 座 1208,法定代表人为彭以良,注册资本为 1.00
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该公司 2022 年末总资产 121.44
亿元,负债总额 120.41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5.77 亿元,
流动负债 105.26 亿元),资产负债率 99.20%,净资产为 1.03 亿
元,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0.00 亿元,净利润为 0.00 亿元。截
止 2022 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39.21 亿
元,除以上事项外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
及仲裁事项)。
2023-2024 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 3.50 亿元
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八)2023-2024 年度被资助方重庆旭宇华锦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33.30%股份,所
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8 月,
法定代表人为苏显金,注册资本为 5 千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
开发、房地产经纪(不含评估);企业管理咨询从事建筑相关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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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等。该公司 2022 年末总资产 35.99 亿元,负债总额 33.95 亿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68 亿元,流动负债 32.27 亿元),资产
负债率 94.33%,净资产为 2.04 亿元。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1.62
亿元,净利润为-0.05 亿元。截止 2022 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
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3.88 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
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3-2024 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 1.00 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
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九)2023-2024 年度被资助方深圳市招华国际会展发展有
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50%股份,所有股
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招华国际会展发展成立于 2016
年 10 月,法定代表人为彭以良,注册资本为 15.00 亿元,主营
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该公司 2022 年末总资产 176.66 亿元,
负债总额 163.68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72.36 亿元,流动负
债 98.56 亿元),资产负债率 92.70%,净资产为 12.98 亿元。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7.85 亿元,净利润为-6.10 亿元。截止 2022 年
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31.44 亿元,除以上
事项外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3-2024 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 4.00 亿元
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2023-2024 年度被资助方成都地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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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地润置业”)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
司 29.40%股份,按公司控股公司成都洛带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
有限公司与成都融创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洛带博客
小镇项目之合作协议》相关约定,“地润置业”已建存量部分财
务资助由成都洛带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该公司成
立于 2008 年 11 月,注册地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法
定代表人为刘翊,注册资本为 4.00 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
发与经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建设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道路施工及绿化工程;文化与旅游基础设施与运营等。该公司
2022 年末总资产 24.96 亿元,负债总额 23.33 亿元(其中银行
贷款 0 元,流动负债 23.33 亿元),资产负债率 93.47%,净资产
为 1.63 亿元。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0.50 亿元,净利润-1.07 亿
元。截止 2022 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 4.48 亿元。除
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
讼及仲裁事项)。
2023-2024 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成都)投资有
限公司或公司控股公司成都洛带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 0.60 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
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一)2023-2024 年度被资助方郑州华侨城都市置业有限
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34%股份,所有股东
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2 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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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为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榕江路东南角综合楼 22 号
5 楼 519,法定代表人为李顺国,注册资本为 7.77 亿元,主营业
务为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等。该公司 2022 年末总资产 52.75 亿
元,负债总额 45.29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 14.65 亿元,流动负债
30.64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85.86%,净资产为 7.46 亿元;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10.59 亿元,净利润为 0.83 亿元。截止 2022 年
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3-2024 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 2.57 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
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二)2023-2024 年度被资助方张家口侨园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51%股份,所有股
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注册地为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区梧桐大街 5 号 1#商业楼
二层,法定代表人为谭笑,注册资本为 0.80 亿元,主营业务为
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房地产业务咨询、房屋销售、房屋租赁等。
该公司 2022 年末资产总额 2.21 亿元,负债总额 1.88 亿元(其
中外方股东借款 0.68 亿元,华侨城方股东借款 0.70 亿元,流动
负债 0.50 亿元),资产负债率 85.29%,净资产为 0.33 亿元。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00 亿元,净利润-0.16 亿元。截止 2022 年
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0.70 亿元。除以上
事项外,自 2022 年 8 月以来,因无法及时支付服务成果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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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款项,该公司已与北京正道联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博思
韦耳国际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北京晨亚阳光广告有限公司、
中国十治集团有限公司、时美蓝图图文设计(北京) 有限公司和
常州创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相继产生合同诉讼,上述诉讼标的额
总计已超过 1500 万元。另外,原本应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缴纳
的 1.50 亿元二期地块上地款,至今未付,预计将产生行政处罚
和诉讼风险。此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
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3-2024 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 0.03 亿元
额度的财务资助,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三)2023-2024 年度被资助方自贡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
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51%股份,所有
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6 月,
注册地为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北环路 88 号东大.川南家居城 2
栋 4-012 号,法定代表人为陈洁生,注册资本为 3.00 亿元,主
营业务为文化旅游项目投资,旅游资源开发,项目投资,房地产
开发与经营等。该公司 2022 年末总资产 16.03 亿元,负债总额
13.25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 1.50 亿元,流动负债 11.75 亿元),
资产负债率 82.65%,净资产为 2.78 亿元;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5.77 亿元,净利润 0.59 亿元。截止 2022 年底,华侨城方股东
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2.35 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
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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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 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成都)投资有
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 0.8670 亿元额度财务资助,
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四)2023-2024 年度被资助方宜宾叙华置地有限公司为
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
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5 月,注册地为四
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二二四(上锦美域)1-3-5 ,法定代
表人为马涛,注册资本为 5.00 亿元,主营业务为地产开发与经
营。该公司 2022 年末总资产 15.73 亿元,负债总额 11.65 亿元
(其中预售账款 10.22 亿元,应付利息 0.97 亿元),资产负债率
74%,净资产为 4.09 亿元;项目处于建设期,2022 年暂未结转
营业收入,净利润-0.17 亿元。截止 2022 年底,该公司无重大
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3-2024 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成都)投资有
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 1.00 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
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五)2023-2024 年度被资助方成都坤禹升置业有限公司
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28%股份,所有股东均按
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 2021 年 6 月,法定代表
人为朱克亮,注册资本为 1.35 亿元,主营房地产开发等。该公
司 2022 年末总资产 3.46 亿元,负债总额 2.24 亿元(其中无银
行贷款,流动负债 2.18 亿元),资产负债率 64.70%,净资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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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亿元。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0.00 亿元,净利润为-0.11 亿
元。截止 2022 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0.88
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
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3-2024 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
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成都)投资有限公司或公司全资公
司成都天府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
供 0.50 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
务资助。
(十六)2023-2024 年度被资助方重庆华侨城置地有限公司
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49%股份,所有股东均按
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9 月,法定代表
人为郑圆圆,注册资本为 150 万美元,主营业务为一般项目:对
重庆市北部新区礼嘉组团 B 标准分区 B20-4/04、B20-5/04 号宗
地进行普通住宅及配套商业设施进行开发(取得相关行政许可
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建设、经营、销售、租赁;
物业管理(凭资质执业);配套停车场(库)的经营管理(以上
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
得许可或审批后方可经营)。该公司 2022 年末总资产 14.59 亿元,
负债总额 7.57 亿元(其中无银行贷款,流动负债 7.57 亿元),
资产负债率 51.88%,净资产为 7.02 亿元。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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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亿元,净利润为 1.70 亿元。截止 2022 年底,该公司无重
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3-2024 年度公司或公司控股公司华侨城(亚洲)控股有
限公司或公司控股公司深圳华侨城港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或公
司控股公司深圳华侨城港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
该公司提供 3.00 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
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七)2023-2024 年度被资助方湖北交投襄阳文旅发展有
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49%股份,所有股
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2 月,注
册地为襄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津新区,法定代表人为陈新行,
注册资本为 10.00 亿元,主营业务为旅游及关联产业投资;景区
策划、设计、施工与经营等。该公司 2022 年末总资产 24.86 亿
元,负债总额 13.73 亿元,资产负债率 55.22%,净资产为 11.13
亿元;2022 年实现利润总额-0.41 亿元。截止 2022 年底,华侨
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3.04 亿元。除以上事项外,
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3-2024 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 4.7150 亿元额度财务资助,
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助。
(十八)2023-2024 年度被资助方杭州龙诚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50%股份,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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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11 月,注册
地为浙江省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义蓬街道青六中路 888 号义
蓬科创园 408 室,法定代表人为张旭忠,注册资本为 8.00 亿元,
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商业综合体管
理服务。该公司 2022 年末总资产 17.37 亿元,负债总额 8.61 亿
元(其中银行贷款 0 亿元,流动负债 8.61 亿元),资产负债率
49.58%,净资产为 8.76 亿元;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1.11 亿元,
净利润为-0.04 亿元。截止 2022 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
例提供财务资助 0.35 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
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3-2024 年度公司控股公司杭州龙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 0.60 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
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九)2023-2024 年度被资助方深圳世界之窗有限公司为
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49%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
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 1992 年 5 月,注册地为广
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法定代表人为冯刚,注册资本为 2950 万美
元,主营业务为景区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经营,旅游景区的策划、
设计,景区配套商品销售,文艺演出,舞美设计、制作,旅游业
务咨询,世界之窗停车场、旅馆经营等。该公司 2022 年末总资
产 7.26 亿元,负债总额 3.36 亿元(其中股东借款总额 0.51 亿
元,租赁负债 1.38 亿元,流动负债 1.47 亿元),资产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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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7%,净资产为 3.90 亿元;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1.08 亿元,
净利润为-0.65 亿元。截止 2022 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
(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3-2024 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 1.00 亿元
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十)2023-2024 年度被资助方深圳锦绣中华发展有限公
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49%股份,所有股东均
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 1988 年 8 月,注册地
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法定代表人为李毅,注册资本为 1.84
亿元,主营业务为景区游览,景点场景复制销售,在风景区内民
俗风情表演,礼仪及相关庆典活动的策划,景区景点策划及管理
咨询业务等。该公司 2022 年末总资产 3.76 亿元,负债总额 1.99
亿元,资产负债率 52.93%,净资产为 1.77 亿元。2022 年实现营
业收入 0.66 亿元,净利润为-0.50 亿元。截止 2022 年底,华侨
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0.49 亿元。除以上事项外,
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3-2024 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 0.50 亿元
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十一)2023-2024 年度被资助方杨凌欢乐田园文化旅游
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24.99%股份,
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注册地为陕西省杨凌示范区自贸大街西段农业科技小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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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区 10 栋,法定代表人为曾飘,注册资本为 3.00 亿元,主营业
务为花卉种植、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酒店管理等。该公司 2022
年末总资产 0.68 亿元,负债总额 0.18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 0 亿
元,流动负债 0.18 亿元),资产负债率 26.62%,净资产为 0.50
亿元;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0.00 亿元,净利润为 0.00 亿元。
截止 2022 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
讼及仲裁事项)。
2023-2024 年度公司或公司控股公司华侨城(西安)发展有
限公司拟为该公司提供 0.1299 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
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十二)2023-2024 年度被资助方重庆悦岚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30%股份,所有股
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4 月,法
定代表人为潘华斌,注册资本为 2 千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
发、房地产经纪(不含评估);企业管理咨询从事建筑相关业务
等。该公司 2022 年末总资产 46.08 亿元,负债总额 8.26 亿元(其
中银行贷款总额 3.25 亿元,流动负债 7.01 亿元),资产负债率
17.93%,净资产为 37.81 亿元;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1.28 亿元,
净利润为-0.15 亿元。截止 2022 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
(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3-2024 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 1.00 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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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三、董事会意见
经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
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研究并一
致决议:为支持参股公司的发展,保证其资金需要,同时为履行
股东职责,同意 2023-2024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按持股比
例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26 亿元,占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39%。以上财务资助不存在不
可控风险。
公司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旨在解决项目
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有利于加快该等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
从而促进公司的整体发展,且授权要求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
其他股东根据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因此,不会损
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慎调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2023-2024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26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 4.39%。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
管理,有利于解决项目公司的资金短缺需求。以上对外财务资助
事项有利于支持参股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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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该事项
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上市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总余额为人民币 219.9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31.94%。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六、公司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及风险控制
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公司已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不存在逾
期情况,被资助对象的财务情况良好,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财务数
据、经营情况,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并采取
补救措施:
(一)被资助对象债务到期后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的;
(二)被资助对象出现财务困境、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
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
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且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未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
款。
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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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
贷款。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3-2024 年度为
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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