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1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
则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就
该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
一、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
均为关联方向本公司提供资金,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侵
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2022 年,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人民币 7,834,007.30 万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4,372,121.17
万元。均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其他控参股公司提供的
担保。
基于独立立场,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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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一江、沙振权、宋 丁、张钰明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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