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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侨城A: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3-18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信永中和 2022 年执

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来的业务发展和审计需要,经公司慎重调

查和考虑,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承

担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聘期一年。本次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授权公司经

                             第 1 页 共 6 页
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年度审计业务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

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 人,注

册会计师 149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超过 660 人。

    信永中和 2021 年度业务收入为 36.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为 26.9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54 亿元。2021 年度,信永中和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58 家,收费总额 4.5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

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

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 7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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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

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行政处罚 4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5 人次和

纪律处分 0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廖晓鸿女士,199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

资质,199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

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2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郭东超先生,199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

计师资质,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

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

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詹妙灵女士,201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

资质,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

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2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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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

律处分等情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管谈话

措施 1 次。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

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

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对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

方面进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

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 2023 年度的审计服务机构,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审议

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本

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年度审计工作。本次续聘会计师

                           第 4 页 共 6 页
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授权公司

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年度审计业务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

年度审计费用。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信永中和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能够坚持独立审

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

计等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

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1、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核信永中和的业务的资质情况,独立董事认为拟聘请的

信永中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

业资格,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

见。聘任信永中和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决策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年度审

计工作,并在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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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纪要;

    (三)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四)信永中和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

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

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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