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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侨城A: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03-3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
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
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
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
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
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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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
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
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
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公司本部、各事业部、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纳入评价范围
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
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文化旅游、地产等现有业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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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块;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
力资源、社会责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
业务、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披
露、信息系统管理等主要业务流程。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配套指引的要求,组
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
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
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
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
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
下: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大于利润总额的 3%
利润总额潜在损 小于或等于利                         大于利润
                                  且小于或等于利润
失或者潜在错报 润总额的 3%                          总额的 5%
                                  总额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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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大于营业收入的 1%
营业收入潜在损 小于或等于营                           大于营业
                                  且小于或等于营业
失或者潜在错报 业收入的 1%                            收入的 3%
                                  收入的 3%
                                  大于资产总额的 1%
资产总额潜在损 小于或等于资                           大于资产
                                  且小于或等于资产
失或者潜在错报 产总额的 1%                            总额的 3%
                                  总额的 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
下:
       重大缺陷是指存在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防止或发现并
纠正财务报告重大错报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重要
缺陷是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
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可能导致偏离控制目标的一个或多个
缺陷的组合;一般缺陷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存在除上述重
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如下: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主要依据可能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金额,参照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定量标准执行。如下: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大于利润总额的 3%
利润总额潜在损 小于或等于利                         大于利润总
                                  且小于或等于利润
失或者潜在错报 润总额的 3%                          额的 5%
                                  总额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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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大于营业收入的 1%
营业收入潜在损 小于或等于营                              大于营业收
                                     且小于或等于营业
失或者潜在错报 业收入的 1%                               入的 3%
                                     收入的 3%
                                     大于资产总额的 1%
资产总额潜在损 小于或等于资                              大于资产总
                                     且小于或等于资产
失或者潜在错报 产总额的 1%                               额的 3%
                                     总额的 3%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如下:
   (1) 重大缺陷:
   ① 控制环境无效;
   ② 内部监督无效;
   ③ 直接影响战略规划的实施;
   ④ 直接影响投资决策的失误;
   ⑤ 直接导致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或漏报;
   ⑥ 负面消息在全国范围内流传,引起政府部门或监管机
         构关注并展开调查,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在较长时间内
         无法消除;
   ⑦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府政策、其他规范性文件
         等,导致中央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调查,并被处以罚款
         或罚金,同时被限令退出市场、吊销营业执照、强制
         关闭等;
   ⑧ 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起诉或应诉,因违反诉讼(仲
         裁)时效的规定、遗失关键证据、诉讼(仲裁)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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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当、未采取或未及时采取诉讼(仲裁)保全措施等,
      导致公司无法持续经营。
   (2) 重要缺陷:
   ① 间接影响战略规划的实施;
   ② 间接导致投资决策的失误;
   ③ 间接导致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或漏报;
   ④ 重要制度或者流程指引的缺失;
   ⑤ 全国性媒体对负面消息进行报道,企业声誉受到严重
      损害;
   ⑥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府政策、其他规范性文件
      等,导致地方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调查,并被处以罚款
      或罚金,同时被责令停业整顿等;
   ⑦ 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起诉或应诉,因违反诉讼(仲
      裁)时效的规定、遗失关键证据、诉讼(仲裁)策略
      不当、未采取或未及时采取诉讼(仲裁)保全措施等,
      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3)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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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
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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