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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侨城A: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3-14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存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各项资产进行
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本着谨慎原则,对可能
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计提原因
                                             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存货跌价准备                  1,151,066.85   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
                                             跌价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67,339.10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10,313.11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3,925.43   对存在减值迹象的长期资产估计其可收
                                             回金额。当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6,712.74       时,按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               10,939.66

其他                                240.03

合计                          1,270,53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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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开
发产品,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
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开发成本,在正常
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开发项目的估计售价减去至项目完工时估计将
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
值。当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22年公司对存货共计提减值准备1,151,066.85万元。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
、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长期资产
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
损失。可收回金额为长期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
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2022年公司对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总共为119,470.07万元,其
中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67,339.10万元,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减值
准备10,313.11万元,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13,925.43万元,
对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16,712.74万元,对使用权资产计提减值准
备10,939.66万元,其他240.03万元。
       三、本次计提的主要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的主要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减少公司2022年合并净利润
1,270,536.92万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6,996.92万
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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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说明
    本次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
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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