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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侨城A:关于公司2023-2024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3-17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2024 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借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内容:根据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为满足业务发展资
金需求,公司 2023-2024 年度拟向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侨城集团”)申请不超过 400 亿元的借款额度。
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率(以下简称“借
款事项”)。
    (二)关联关系:由于华侨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其为公司关联法人。由于
华侨城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借款行为构成公司关联交
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在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召开,出席会议的非关
联董事 4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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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借款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
见。关联董事张振高、刘凤喜、王晓雯回避了表决。该事项须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除特别注明外,本公告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华侨城集团于 1987 年 12 月 07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00 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段先念。其经营范围:纺织品、轻
工业品等商品的出口和办理经特区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区内自用
一类商品、机械设备、轻工业品等商品的进口(按经贸部[92]
外经贸管体审证字第 A19024 号文经营),开展补偿贸易,向旅
游及相关文化产业(包括演艺、娱乐及其服务等)、工业、房地
产、商贸、包装、装潢、印刷行业投资。本公司出口商品转内销
和进口商品的内销业务。旅游、仓库出租、文化艺术、捐赠汽车
保税仓,会议展览服务(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项目,须取得相关的
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汽车(含小轿车)销售。
    (二)历史沿革
    作为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自 1987
年至今,华侨城集团坚持市场导向,已成为一个跨区域、跨行业
经营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培育了旅游及相关文化产业经营、房
地产及酒店开发经营、电子及配套包装产品制造等三项国内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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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主营业务。自 2009 年 11 月华侨城主营业务实现整体上市以来,
多年来公司经营规模、经营业绩得到稳健成长。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华侨城集团资产总额超 5,956 亿元,净资产超 1,659 亿
元;2022 年全年营业收入超 1,192 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借款额度不超过 400 亿元人民币,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
同期金融机构借款利率。
    四、关联交易金额
    该关联交易涉及公司本年度需要支付的利息总额预计不超
过 15 亿元人民币。
    五、定价政策和依据
    按照市场价格或比照市场价格。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该关联交易将充
分利用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融资平台,合理控制资金成本,满足
业务发展资金需求。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并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该关联
事项时发表了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由于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其为公司关联法人,该项借款行
为构成关联交易。此项关联交易能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合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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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成本,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且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
此项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因此,我们一致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注意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下,公司向控股股东华侨城
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是为了充分利用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的
融资平台。此项关联交易可合理控制资金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
利益,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次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
被控制。
    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
此项关联交易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于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3-2024 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
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3-2024 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
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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