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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侨城A: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31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2 年度

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

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

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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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王一江、沙振权、宋 丁、张钰明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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