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31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2 年度
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
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
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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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江、沙振权、宋 丁、张钰明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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