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王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9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
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独立意见
因受金融机构信贷政策等原因影响,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或减少原拟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基于对公
司未来发展的信心部分激励对象自愿增加原拟认购股数。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局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
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局决策的范围内。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调整程序合规,同意本次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对象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董事局确定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 月 25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4、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 月
25 日,并同意授予 264 名激励对象 13,146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刘来平、谷杨、詹伟哉
2019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