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王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14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
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独立意见
根据激励对象认购款实际缴纳情况,按照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和数量作出相应的调整。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局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的规定,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局决策的范围内。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调整程序合规,同意本次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对象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重新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因前次授予后部分激励对象实际缴款认购股数与授予股数存在差异等原
因,公司董事局决定按照激励对象实际认购款缴纳情况重新进行授予和确定授予
日,我们认为授予和确定授予日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同意重新进行授予并
确定授予日。
2、董事局确定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2 月 13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激励对象获授权
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2 月
13 日,并同意授予 264 名激励对象 13,146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刘来平、谷杨、詹伟哉
2019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