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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王生物: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公告2020-08-08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0-066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募集
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计算公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计算得出的数字取整,即小数点后位
数忽略不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50,000.00 万元,发行价
格为 3.84 元/股,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651,041,666 股(含
651,041,666 股),且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828,774,977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
公司在本次发行董事局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则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
调整。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集
团”),公司与海王集团签订《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认购合同》,海王集团将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并在 36 个
月内不转让。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
式增持股份的议案》。
    海王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前,海王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44.03%的
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海王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将持续增加,超过 30%,导致海
王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
购义务。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
资者可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
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
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
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海王集团已在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协议中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取得的新股,上述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因此,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非
关联股东批准海王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