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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王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14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
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对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进展情况及部分承诺
延期履行的独立意见

    本次控股股东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长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
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承诺延期的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规定。承诺延期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刘来平、谷杨、章卫东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