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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王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06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
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对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
定的整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
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
施的决定》(【2021】6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后,就公司专项现场检查存在的
问题进行改正,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针对决定书提出的相关
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对决定书中涉及事项进行认真深入的分析和讨论。同时,
要求相关部门对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落实整改
措施。
    经核查,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整改报告措施,并持续跟进各项整改措施的实施,
及时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及业务学习,
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保护全体股东权益。


    二、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查询相关资料获悉,山东康力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具有
一定的偿债能力,且其他持股的股东已同意提供同比例担保或提供反担保,公司
为其提供同比例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
特此意见。


刘来平、谷杨、章卫东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