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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王生物: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事项的专项说明及承诺函2021-08-26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会后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及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生物”、“公司”)申请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获得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会”)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3 月 5 日作出了《关于核准深圳
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77
号)。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
说明文件,对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等会后事项进行了说
明,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披露的《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说明的公告》和《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会后事项的专项说明及承诺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
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
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
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等
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 7 月 22 日(前次会后事项报送日)起至本承诺
函签署日期间公司会后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1、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对公司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财务报告进行了
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19)第 441ZA7154 号、致同审字(2020)第 441ZA7679
号、致同审字(2021)第 441A01321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1
年 1-6 月财务报告已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披露。

    2、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影响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情形出现。

    3、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公司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5、公司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公司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
人员变化。

    8、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也没有发生未在非公开发行
申请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经办本次发行业务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
师、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且未发生更换。

    10、公司未做过任何形式的盈利预测。

    11、公司及其董事局主席、总裁、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
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潜在纠纷。

    12、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占用公司资金和发生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13、公司没有发生影响公司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4、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公司主要财产、股权的质押情况未发生变化。

    16、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18、公司在发行时不存在利润分配事项、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事项未实施完毕
的情形。

    19、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等所规定需要登记备案的范围,无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20、本次发行对象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购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或
自筹资金,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认购资金亦不存在任何杠杆融资结构
化产品或结构化安排,不存在任何结构化融资。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自 2021 年 7 月 22 日(前次会后事项报送日)起至本
承诺函签署日期间,公司未发生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
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股票发行审
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
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
(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中规定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及对投资者做出投
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尚未披露的事项,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及有关法规
规定的各项发行条件。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会后事项的专项说明及承诺函》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张锋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