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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王生物: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2022-09-15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6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2022年
4月27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等事项,担保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或至公司
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同一个被担保方担保事项止。担保事项均已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银行审批情况协商签订担保协议、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2年4月12日、2022年4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在上述股东大会审批范围内,公司近期为以下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事项提供了担保:
    1、喀什海王弘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海王”)向昆仑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
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喀什海王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
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河南东森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东森”)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额
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河南恩济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恩济”)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洛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额度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宁夏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海王”)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高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的额度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河南海王汇通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汇通”)向中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湖南康福来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康福来”)向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100万元的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海王(武汉)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海王”)向汉口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洪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100万元的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武汉海王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
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黑龙江海王康莱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康莱德”)向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
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江苏海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王”)向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海王医疗配送服务(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海王医疗配送”)
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
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海王业威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业威”)向上海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
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宁波建昌中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建昌”)向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
币7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山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王集团”)向日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200
万元的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山东海王集团向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17、滨州海王黄河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州海王”)向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
8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8、海王(湛江)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海王”)向广发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湛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9、河南海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海王器械”)向中原商业
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和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在该公
司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近期担保实施情况
    (一)为喀什海王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
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喀什海王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万
元。
    3、保证范围:
    最高余额内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
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和执行费用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为喀什海王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
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喀什海王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公司与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
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万
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
切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为河南东森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
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东森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
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
公证费、执行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为河南恩济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
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恩济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6000
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
公证费、执行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为宁夏海王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
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宁夏海王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城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城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00万
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承诺
费、因汇率变动引起的损失以及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4、保证期间:
    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为河南汇通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
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汇通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3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
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等)和所
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七)为湖南康福来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
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湖南康福来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申请综合授
信,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1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1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
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律
师代理费等其他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八)为武汉海王向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
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武汉海王向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申请综合授
信,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1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1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等为实现主
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九)为武汉海王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
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武汉海王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
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
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而
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为黑龙江康莱德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
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黑龙江康莱德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
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
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诉讼费、仲裁费、律师
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
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的每笔债务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十一)为江苏海王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
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江苏海王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
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
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二)为福建海王医疗配送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行申请综
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福建海王医疗配送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公司与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
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债务人的债务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含担保权利)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
拍卖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三)为海王业威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申请综合授
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海王业威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
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
元。
    4、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
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
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四)为宁波建昌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申请综合授
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宁波建昌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
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75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由债务人
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
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五)为山东海王集团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
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山东海王集团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200万元的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公司与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
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200
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
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六)为山东海王集团向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区支行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山东海王集团向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区支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与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区支行签署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
    债权人: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区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
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律
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告费、差旅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
和担保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七)为滨州海王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行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滨州海王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行签署《小企业保证合同》
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800万
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
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
形下)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八)为湛江海王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
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湛江海王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3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
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评估费、拍卖费、仲裁费、公证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和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九)为河南海王器械向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提供保
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海王器械向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
务,公司和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
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
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1: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2: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3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保理融资
本金、利息(含保理融资期间利息、宽限期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等)、
管理费、服务费、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56.52亿元(其中对外担保余额
为0.33亿元,其他均为对子公司担保),约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
产的比例为77.34%,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