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王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15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局
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的任期已届满,本次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局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
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局提名张思民先生、张锋先生、车汉澍先生、张翼飞先生、沈大凯
先生、金锐先生为第九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阅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个人履历等情况,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
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
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的任期已届满,本次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局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
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局提名章卫东先生、张华先生、王焕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
立董事候选人。经审阅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情况,候选人不存在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第九届董事局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参考目前国内上市公司董事津贴的整体水平,并结合深圳地区及本公司
的实际情况确定第九届董事局董事津贴水平,我们认为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
的董事津贴符合市场水平,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
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刘来平、谷杨、章卫东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