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王生物: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23-04-28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监事会对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
二、《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局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局编制和审议的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关于核销坏账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坏账的决议程序合
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坏账的议案。
五、《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深
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
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2、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
的作用,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障公司资产安全、财务及其他
重大信息反馈及时、完整、可靠,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果。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类金融机
构)申请的借款及供应商货款提供担保。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之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