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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盐 田 港: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2020-10-30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

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进度及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

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李若山、黄胜蓝、宋萍萍

                                       2020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