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 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进度及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 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李若山、黄胜蓝、宋萍萍 2020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