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文件 深盐港股监〔2020〕11 号 关于 2021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在授权时间内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2 月 30 日 抄送:集团公司 发送: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处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2 月 30 日印 共印 14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