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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盐 田 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31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止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的事项。
    二、关于 2021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

月)的产品,整体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

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

常资金周转所需及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李若山、黄胜蓝、宋萍萍

                                          2020 年 12 月 30 日